深圳限行符合法律。
具体情况如下:
1、“限牌”大闸落下,一些法律界人士的第一反应就是,这有法律依据吗?著名律师张兴彬就认为,2014年12月28日,新华社发出《限行限购限贷今后不能再“任性”了》的消息,报道全国人大拟在《立法法》中规定,地方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增设其义务,而深圳有趁修改中的《立法法》尚未生效,连夜“抢建”之嫌。同时根据《行政许可法》之规定,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深圳这次突然限牌有违《行政许可法》之规定。
2、张兴彬指出,此次深圳市政府的限牌令还违反了2012年1月1日起施行的,由深圳市人大通过的《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该条例第七十六条规定:“市政府可以采取下列交通拥堵治理措施:(一)实行机动车保有量增量调控;(二)实施交通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但条例第八十六条也规定了,市政府及有关部门采取本条例第七十六条规定的措施前应当公告相关预案,听取公众意见”。
3、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提出:“根据城市发展规划,合理控制机动车保有量,特大城市要严格限制机动车保有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