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苹果的栽培历史

如题所述

烟台自古有苹果。明代以前叫作“奈”,明代以后称为“苹果”,不过那时的苹果口味实在不敢恭维,果肉绵,果汁少,所以又称绵苹果。苹果改写历史的时刻出现在十九世纪七十年代。据史料记载,十九世纪七十年代初,在毓璜顶东南(今北海宾馆对面)的一片山坡上,出现了一座果园。果园的主人是来自美国的牧师倪维思。倪维思夫妇1871年自美国返回烟台时,这位爱好园艺的牧师从他的家乡纽约州带来了十几种西洋苹果树苗,这对美国夫妇是为了在异国他乡仍能尝到家乡的水果,还是遵从上帝的旨意造福人间,不得而知,但是,烟台乃至中国大地上从此开始了西洋苹果与本地苹果嫁接的历史却是不争的事实。数年后,大约在十九世纪七十年代中后期,倪维思夫妇带来的苹果苗结出了与本地苹果迥然不同的果实,这种苹果个儿大,皮儿薄,汁儿多,瓤儿脆,酸甜可口。于是,便不断有当地百姓通过各种途径取得西洋苹果的枝条,与当地的绵苹果嫁接,很快,在当时的芝罘西沙旺、南山一带便出现了蔚为壮观的苹果园。二十世纪初,经常到烟台出售农副产品的福山县绍瑞口村的青年农民唐殿功,当他经过广兴果园,看到果园里那与众不同的苹果时,便产生了将洋苹果嫁接到自家果园的想法。一次,在经过果园时,他趁看园人不注意,便剪下几根枝条,回村后嫁接到自家的果园里,三年后结出了甜美的果实,这便是后来闻名遐迩的烟台青香蕉苹果。唐殿功又将自家果园的枝条剪下送于乡亲们嫁接栽培。自此,青香蕉便在绍瑞口村一带繁衍开来,并一度成为烟台苹果的主打品种。二十世纪二十年代中期至抗日战争爆发之前的这段相对和平的时期,是烟台苹果的第一个鼎盛期。据国立北京大学农学院教授唐荃生、技师吴瑞之1939年撰写的《山东烟台青岛威海卫果树园艺调查报告》所述,抗日战争爆发之前,每逢农历三、八两日,各地果农将水果(主要是苹果)由产地人挑、畜驮运至烟台奇山所城内进行果品交易,当时,烟台街上收购果品的商行、货栈就有三十七家。烟台苹果在这里集中后,通过陆路运往省内各地,通过水路———这条古代的海上“丝绸之路”南下、北上,并经香港转销至菲律宾的吕宋等地。
据1951年福山县的果树资源调查资料记载:“抗日战争前的福山县苹果达176万余株,年产736万余斤。”烟台苹果就是从那时起,开始走出烟台,走向全国,走向世界。战争是毁灭一切优秀成果的机器。接下来的八年抗战,在日寇铁蹄的践踏下,烟台苹果遭受了毁灭性的打击,还以福山县为例,到1945年,“全县仅剩苹果五千亩,二十五万株,水果总产仅为战前水果总产的百分之十二点四。”新中国的诞生为烟台苹果的大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成为土地主人的果农们在自己的果园里重新栽下希望的树苗。1953年秋天,福山县绍瑞口村果农、县劳动模范张成瑞在自己的1.83亩苹果园里创出了亩产一万多斤的高产。在欢庆丰收的日子里,他和本村果农、县劳模陈培田共同商定,各自精选“青香蕉”苹果一箱,邮寄给北京的党中央、毛主席,表达翻身果农对党的一片深情。随后,在1958年、1959年、1967年、1968年的四年里,绍瑞口都以大队的名义给党中央、毛主席寄送苹果,每次,中央有关部门都如数汇款,并表示谢意。1968年,绍瑞口大队在接到汇款的同时,还接到党中央的回信:心意已领,请以后不要再寄送苹果。可能是有关部门考虑到,总是这样寄送也不是个办法。于是,1972年,在周总理的亲自安排下,从这一年开始,福山苹果对北京和中央国家机关实行“特供”。如今,各种评比多如牛毛,在那个评比还不盛行的年代,“特供”不是金牌,胜似金牌。这是烟台苹果靠自己的品质赢得的崇高荣誉。从新中国诞生到“文革”前的这一时期,是烟台苹果发展的第二个高潮。烟台苹果不仅在面积、产量达到了一个新的台阶,而且赢得了崇高的荣誉。然而,随之而来的“十年动乱”,“以粮为纲”作为基本国策,使果园面积锐减,苹果质量下降,在“割资本主义尾巴”的浪潮中,烟台苹果又一次遭到了灭顶之灾。就在我们举国上下“革命”如火如荼,科技人员被赶进“牛棚”低头挨批的时候,我们的近邻日本用国光和红香蕉杂交,培育出了红富士,美国也在红星的基础上推出了名叫蛇果的苹果新品种,并迅速占领了国际市场。噩梦般的“动乱”终于结束,随着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烟台苹果迎来了发展史上的第三个高潮。拥有了土地经营自主权的果农们将苹果视为第一经济作物,纷纷在承包的土地上重新栽上希望的树苗,在老果园里精心侍弄老果树。
1979年,烟台苹果出口达一万余吨。进入八十年代,国外新品种纷纷上市,日本的红富士、美国的蛇果竞相占领国际市场,到八十年代中期,烟台苹果出口量仅剩数百吨。出口出不去,国内又大量积压,烟台苹果又一次走到了盛衰兴亡的十字路口。在这期间,在各级政府的推动下,仅用了7—8年的时间,烟台苹果实现了由青香蕉、红香蕉、大国光、小国光等传统品种向红富士等新品种的转变(国外实现这种转变大约需要二十年左右),拥有新果园新品种的果农们心中充满了新的希望。 烟台:三百万果农免费享用“烟台苹果”商标
2009年4月,在牟平召开的烟台苹果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管理座谈会上,权威人士在爆出这足以让烟台300万果农惊喜的消息之后特别强调,有了“出生证明”不等于万事大吉,烟台苹果再创品牌辉煌还需在加强原产地域保护的基础上,提高管理水平,提升产业优势。
“拿到这张含金量极高的‘名片’,只是万里长征迈出了第一步。”市苹果协会会长赵培策说。围绕如何用好“烟台苹果”产地证明商标,让其发挥更大作用,市苹果协会经过半年多酝酿,决定无偿提供给大家使用:“凡是烟台地域内的苹果生产者、经营者,只要通过认证符合‘烟台苹果’精准化管理标准的单位都可以申请使用。” “烟台苹果”价值80.97亿元,成中国果业第一品牌 。
2009年12月18日,2009中国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价值评估结果发布会在京举行。在当日公布的评估结果发布会上,山东烟台苹果品牌价值为80.97亿元,位居全国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水果类首位,烟台大樱桃也以18.19亿元的品牌价值位居水果类第十位。 2007中国苹果年会暨陕西果品推介会在陕西省咸阳召开。
苹果在我国务类水果中是产量第一大的品种,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苹果生产国。这些年来,我国苹果产量稳定增加,优质果率明显提高,各主产县(市)大力推进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产业化经营,标准化、规模化水平进一步提升,为我国果品产业的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根据国家统计局提供的各地苹果种植面积和产量,按加权平均计分,中国果品流通协会决定对排名前20位的县(市)授予“中国苹果20强县(市)”荣誉称号。
此次评出的“中国苹果20强县(市)”中,烟台独享其三。
根据《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通过了对烟台苹果原产地域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批准自2002年8月28日起对烟台苹果实施原产地域产品保护。
保护范围
烟台苹果原产地域范围以山东省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申请给予烟台苹果原产地域保护的函》(烟政函〔2001〕186号)提出的地域范围为准,为山东省烟台市所辖行政区域(公告2002年第82号)。
生产技术要求
1 自然环境
本区域地处山东半岛东部,西、北靠渤海,东、南临黄海,境内多山或丘陵,属于暖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四季分明,气候温和,日照充足,雨量适中,空气湿润。
1.1 气温
累年平均气温11.8℃,累年平均无霜期为215天。
1.2 日照
累年平均日照时数2658.4小时,累年平均日照百分率60%,累年平均太阳辐射量5154MJ/m2,果树生长季内(3月~11月)的总辐射量为4340.6MJ/m2。
1.3 降水量
累年平均降水量735mm。降水集中在6月~8月,平均降水443mm,正值烟台苹果果实生长发育需水量较大时期。
1.4 土壤
棕壤土占总土地面积的80%左右,土质较细而松软,耕性良好,保水力强。土壤中有机质含量0.90%左右。
2 果园管理
2.1 土肥水管理
2.1.1 土肥
果园土地平整,土层深厚,活土层60cm以上,亩施无害化处理的有机肥料3000kg以上,其他用有机复混肥补充。以秋施基肥为主,结合花前、花后、幼果膨大期等物候期灌水时适量追肥,氮、磷、钾比例按每生产100kg苹果,施氮为1.0~1.2kg、五氧化二磷为0.5~0.75kg、氧化钾为1.0~1.2kg。根据树体营养诊断适量施用微量元素。
2.1.2 果园生草
行间种植三叶草、苜蓿草或燕麦草等提高土壤有机质。
2.1.3 水分
采用滴灌、微喷灌等灌溉技术,使果园土壤相对含水量保持在60~80%。禁止使用污染水。
2.2 花果管理
2.2.1 花前复剪
对花芽多的树进行花前复剪,调节花、叶芽的比例至1:3~4。
2.2.2 人工疏花
花序分离期始,每间隔20cm左右,选留一个粗壮花序,其他多余的花序全部疏掉。
2.2.3 授粉
花期采用蜜蜂、壁蜂和人工授粉。
2.2.4 疏果
谢花后10天开始疏果,一个月内结束。根据树势强弱、坐果多少确定适宜的留果间距,一般为20~25cm,选留一个坐果的壮花序,留一个中心果,把多余的幼果全部疏除。
2.2.5 果实套袋
苹果谢花后30~40天开始套纸袋,6月中下旬至7月上旬结束。套袋前进行疏果和喷一次杀菌剂。果实采收前20~30天去袋。
2.2.6 摘叶、转果、铺设反光膜
摘袋后立即在树冠下铺设反光膜,增强冠内下层反射光照,提高果实着色度。对影响果实上色的枝、叶全部剪除。待果实向阳面着色后,进行转果,使果实背阴面全部上色。
2.3 病虫害防治
病虫害以预防为主、综合防治为原则,应根据预测、预报及时防治。主要防治腐烂病、早期落叶病、轮纹病、桃小食心虫等病虫害。不得使用国家禁用农药。
2.4 整形修剪
2.4.1 主要树形
自由纺锤形:树高3m左右,冠径2~3m,主枝12~15个,适用于株距2~3m的密植园。
小冠疏层形:树高3~3.5m左右,冠径3~4m,主枝5~7个,树冠扁圆形,适用于株距3~4m果园。
2.4.2 树体结构
纺锤形的主枝角度80°左右,小冠疏层形主枝角度70°左右。采取以疏剪为主,缓、疏、缩相结合的修剪方法,纺锤形主枝过长的适时缩剪,小冠疏层形树头过高的及时落头。盛果期树亩枝量7万~8万条,内膛枝叶透光率30%。
3 采摘
适期采收,采摘时轻拿轻放,避免碰伤、刺伤。
4 等级规格指标
等级规格指标见表1。
5 感官特征
具有典型的环渤海湾地区苹果的特征,果个大,果形指数高,色泽鲜艳,表皮薄,果肉脆、嫩、汁液多,酸甜适度,硬度适中,清香可口。
6 理化指标
按GB/T10651执行。
7 卫生指标
按GB/T10651执行。
8 试验方法
8.1 等级规格、理化指标、卫生指标
按GB/T10651执行。
8.2 感官特征
形状、色泽由目测确定。口感由品尝确定。
9 检验规则
9.1 检验批次
同一生产基地、同一品种、同一成熟度、同一包装日期的苹果为一个批次。
9.2 抽样方法
按GB/T8855执行。
9.3 检验分类
9.3.1 型式检验
9.3.1.1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
a)每年采摘初期;
b)国家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
9.3.1.2 型式检验为本标准规定的全部要求。
9.3.1.3 判定规则:在整批样品中不合格果率超过5%时,判定为不合格,允许降等或重新分级。感官特征和理化指标有一项不合格时,允许加倍抽样复检,如仍有不合格即判为不合格产品。卫生指标有一项不合格时即判为不合格产品。
9.3.2 交收检验
9.3.2.1 烟台苹果每批产品交收前,生产单位都应进行交收检验。交收检验合格并附合格证,产品方可交收。
9.3.2.2 交收检验项目为等级规格、感官特征、包装、标志。
9.3.2.3 判定规则:在整批样品中不合格果率超过5%时,判定等级规格和感官特征不合格,允许降等或重新分级。包装、标志若有一项不合格,判交收检验不合格。
10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10.1 标志
烟台苹果的销售和运输包装均应标注原产地域产品标志,并标明产品名称、品种、等级规格、产地、包装日期、生产单位、数量或净含量、执行标准代号等。
不符合本标准的产品,其产品名称不得使用含有“烟台苹果”(包括连续或断开)的名称。
10.2 包装
按GB/T13607执行。
10.3 运输
10.3.1 运输工具清洁卫生,无异味。不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运。
10.3.2 装卸时轻拿轻放。
10.3.3 待运时,应批次分明、堆码整齐、环境清洁、通风良好。严禁烈日曝晒、雨淋。注意防冻、防热、缩短待运时间。
10.4 贮存
10.4.1 烟台苹果的冷藏按GB/T8559执行。
10.4.2 烟台苹果的气调贮藏按ISO8682执行。
10.4.3 库房无异味。不与有毒、有害物品混合存放。不得使用有损烟台苹果质量的保鲜试剂和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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