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营企业不同于合营企业。联营企业是指投资者对其有重大影响,但不是投资者的子公司或合营企业的企业。当某一企业或个人拥有另一企业20%或以上至50%表决权资本时,通常被认为投资者对被投资企业具有重大影响,则该被投资企业可视为投资者的联营企业。投资者对联营企业只具有重大影响,即对被投资企业的经营决策和财务决策只具有参与决策的权利,而不具有控制权;而合营者对投资企业的经营决策和财务决策具有控制权,虽然这种控制权是共同控制。
联营企业:
主要的影响是一个企业的财务和业务政策有权参与决策,但它不能控制或共同控制这些政策与其他各方的发展。
在实践中,在投资或类似机构派出代表董事会反映更普遍的影响,被投资单位的生产经营决策规划、重大影响实现话语权的过程。
企业直接投资或通过子公司间接拥有的投资单位的20%以上,但不到50%的表决权股份,一般认为,投资单位有一个显着的影响,除非有明确的证据表明,案件不能参与投资决策的生产和经营的单位,不构成重大影响。
免费领入学礼包有礼
现在入学礼包等你来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