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跨专业考研,但要求有两年以上工作经验
硕士生招生方式
1、全国统一考试
进行全国统一入学考试是我国现行选拔硕士生的主要办法。它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进行,初试由各省(区、市)高校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初试中部分考试科目由教育部统一命题;对参加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由教育部统一划定,复试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并确定录取名单。
考生报考条件为: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或往届本科毕业生;获得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学历后,经2年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者;已获硕士学位或具有国家承认的研究生学历者;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身体健康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持本人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在国家教育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一般在每年的十一月中旬)到省(区、市)招办指定的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
招生单位在接到报名点寄来的考生报考资料后,对考生进行报考资格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发给准考证。准考证一般在考前一个月寄到。
初试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年的春节前,具体日期由教育部公布。初试科目为政治理论、外国语和三门专业课。每门科目的考试时间为3小时,各科的满分为100分。考试方式均为笔试。初试的政治理论,非外国语言文学专业的英语、俄语、日语和部分学科、专业的基础课由教育部组织统一命题,其他考试科目由招生单位组织命题。各考试科目的命题根据大学本科的教学大纲和对硕士生入学的基本要求进行。
初试结束后,招生单位按照教育部当年录取工作的规定和要求,对考生进行复试。复试的内容和方式由招生单位确定,其中同等学力考生须笔试所报考专业的两门本科主干课程。最后根据考生复试成绩,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
录取的定向或委托培养硕士生均须签订合同。招生单位、用人单位、拟录取的考生之间必须在考生录取前,分别签订定向或委托培养合同。
符合录取标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保留入学资格,工作1至3年,再入学学习。
2、单独考试
单独考试,是部分高等学校经教育部批准为符合参加单独考试条件的在职人员组织的考试。
考生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条件是:大学本科毕业后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连续工作4年或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本单位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
研究生毕业后工作2年或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本单位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
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直接到报考学校报名或函报,报名时间和手续按招生单位要求办理并且必须到其报考学校所在地应试。考点由报考学校所在的省(区、市)招办统一安排。单独考试的考试科目、方式及时间,与全国统考一致。试题难易程度也应与全国统考大体相当。外语试题除有一定量的基础语法内容外,着重考查考生在专业方面的阅读、翻译能力。对初试成绩符合要求的考生均须进行面试。录取人数按国家教育部的有关要求确定。
3、推荐免试
推荐免试,是部分高等学校经教育部批准按规定推荐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确认其免初试资格,由其报考单位进行复试决定是否录取的选拔办法。
高等学校的推荐免试人数由教育部确定。推荐工作一般在统考报名前结束。招生单位必须对接收的推荐免试生进行复试,复试可采取考核的办法,考核的时间、内容、方式由招生单位确定。
● 1.不允许报考硕士研究生的人员
在校或已毕业的研究生,在校攻读第二学士学位的学生,无正当理由退学以及被取消学籍或被取消毕业生分配资格不满五年者,均不允许报考。
● 2.报考硕士研究生需具备的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2)高
等学校(指普通高等学校和国家承认本科学历的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往届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大学专科毕业两年(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入学之日)或两年以上达到与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者。具体专业各大学招生条件有些差别。
(3)招生单位认为有必要对本单位或某些招生专业考生的工作年限做出要求的,可提出并在招生专业目录中注明。极个别只有大专以下学历,确有培养前途并达到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者,经招生单位审核同意后可准予报考。
(4)年龄不超过40周岁(出生年月日到被录取入学的年月日),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5)同等学力者应有至少两年的实际工作经验。(参加工作的年月到被录取的年月止)
● 3.全国统考的报名时间
硕士生报名时间由国家教育部统一规定。从招收1993年的硕士生起,报名时间一般为头一年的11月10日至14日。考生可提前到考生所在地的报名点〔各大学或各地区(市)招生办〕查阅《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选择报考志愿。考生必须在报名期限内到规定的报名点报名,逾期不再补报。报名点由各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确定。12月初签发准考证,春节前15天左右举行考试,时间为两天半。
● 4.单独考试应具备的条件及报名办法
大学本科毕业后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连续工作四年以上,思想品德好,年龄不超过40周岁,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的在职人员,经本单位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并且是为本单位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的考生,可参加单独考试。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可向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的为在职人员进行单独考试的招生单位申请报名。
报名时考生需直接到招生单位报名或者函报,报名工作截止日期与统考报名截止日期相同。进行单独考试的单位对报考人员的资格进行认真审查后,将是否准予单独考试的意见通知本人。考试时间与全国硕士生统考时间一致。
● 5.如何了解招生单位招生计划的有关情况
考生有两种办法了解招生单位的招生计划情况: 一是向招生单位索取招生专业目录,各招生单位的年度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目录一般在上一年度的上半年拟定,招生专业目录在9月份前后公布。届时,考生可根据招生单位的规定,索取或邮购招生专业目录。招生单位一般第四季度在《光明日报》上刊登招生广告,考生也应注意这方面的消息。二是考生可于报名期间内在报名点查阅,报名点都设有专业目录阅览室,并于报名期间开放,接待考生查阅,从中可以了解全国各招生单位某个或某些学科专业的招生专业目录及入学考试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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