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发生后交警要我多揽一些责任,这是否会给我带来不利的影响?

前几天我驾驶自己的汽车和一辆对面行驶、突然横穿马路的电动车发生事故,按照一般事故责任认定应该是对方占主要责任,我占次要责任。现在伤者两腿断掉了,躺在医院里治疗,我也先行垫付了一部分医疗费用。今天处理事故的交警主动提出,要我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反正我是全保,而对方电动车没有保险,而且是农村里的,家境不是太好,然后我们再私下签定一份协议,实际赔偿额按照保险公司的理赔额进行赔付,不要我出一分钱。我不知道该不该接受交警的建议,这样做是否会给自己带来麻烦和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是否属于骗保?
望对交通事故处理有一定了解的朋友帮忙答疑解惑,多谢了!

这样可行,如果在交警的协调下对方能答应你只负责协助办理保险手续,不承担实际的经济损失,你可以接受,这是现在发生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及行人的交通事故后,比较普遍的一种处理方式。反过来说,就算实事求是的下了认定,你只承担次要责任,可能主要的经济责任还是得由你来承担,因为对方是非机动车,是弱者嘛!这样一来你反而还要承担一些实际的经济损失,因为保险公司只会按责任对你做出赔偿。
你现在可以答应,并且和对方意向性的签一个协议,同意种处理办法,但你的条件是从现在起你不再支付相关费用,只要你在结案时能兑现协议对方不得在中途干扰你的生活,你可以交一定保证金在交警队,但你车要先从交警队拿出来使用。
为保险起见,你还可以当着对方向交警提出,请交警队暂时不要下发事故认定书,等最后处理的时候再下,如果对方不罗嗦,好说好商量那就下你的全责,如果对方有其他异议,交警就按规定下认定。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1-08-04
其实就算你是次要责任,他可以通过你的交强险理赔: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超过的部分,你也要承担40%的责任。通过以上理赔,基本可以包括他的损失。故你完全没能必要这样做。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是无效的。如果以后他一定要起诉你全责,你们私下签的协议是无效的。因为这损害了保险公司的利益,使其多赔钱。此外,保险公司不可能对于他受伤产生的所有费用都理赔。但如果你是全责,那么省下的费用都由你承担。
第2个回答  2011-08-04
属于骗保。再有私下签订协议不受法律保护,一旦对方反悔,有理说不清,如果对方通情达理还好,如果是不讲理的,他将会无止无休的纠纷,两腿断了,属于残废,安装假肢。保险能陪多少,5万10万,够吗?,如果不够,让你自己出,你干嘛,你不干行吗,交警让你负全责,到时候去法院告你,法院会听你的吗,法院要看裁决书来判断,所以要实事求是,同情是一回事,法律又是一回事,以上权当参考
第3个回答  2011-08-04
不可以,如果对方是全责,你的保险公司只承担10%,同时在超过交强险的部分后,你不用再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占了全部责任后,你的的保险公司承担了全部赔偿损失,如果不足对方的损失,你则要承担剩余损失,这样会加大你的风险。造成你不应当承担的后果,所以我建议你不要去承担全部责任,最好是无责任。
第4个回答  2011-08-04
应该接受交警的建议,出于人道主义,不要让受害方承受太多的负担,毕竟你是全保,赔偿费用的大头由保险公司承担,小头受害方自己承担,而且双方私下签定一份协议,我想受害方会由衷的感激你和处理这次事故的交警,至于是否属于骗保,交警会制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你一百个放心,当然你的顾虑也在情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