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5-2007年在中国人寿(国企)工作,签订劳动合同,交了五险一金,但是由于国企可以自行保存员工档案,所以我的档案放在单位,而不是放到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保管。现在我跳槽到外省的一家地方高校工作,但地方政府人事局的工资科不认可我那两年的工龄,说他们只认可以我个人名义与人才交流中心签订的人事委托代理合同(也就是存档服务合同吧)作为工龄证明。请问他们这个做法有依据吗?如果对方拒不承认,可以走申请劳动仲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道路吗?结果会有利吗?谢谢!(我已经入编,只是在工龄上有异议)
档案已经不在公司了,已经到了新单位了
追答你能不能走走后门,让人才市场给你开个证明。这事,你最好问下人才市场的人,不行的话,就送点礼吧!毕竟是两年的工龄,扔了可惜!
工资科要人才市场的证明也是又根据的,你起诉是没有用地。
你可以咨询下相关专家,政府部门是否可以接受公司开具的工龄证明。
祝你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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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答应该计算。一是想法让人才市场开个你有两年工龄的证明。二是如果对方拒不承认,可以走申请劳动仲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道路。
地方人事部门不认可离职证明作为工龄证明。我在提问里已经说得很清楚了。我只想问:他们这样做是否合法?我有没有途径争取那2年工龄?谢谢
买了,但不认可。只认可以我个人名义与人才交流中心签订的人事委托代理合同(也就是存档服务合同吧)作为工龄证明。请问他们这个做法有依据吗?
追答这个是没有道理的,市人事局录用科还是工资科呀,太无理了,你可以在国家劳动人事网上咨询一下。祝你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