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已经入编制,进入事业单位工作,但地方政府人事局工资科不认可之前在国企的工龄,请问如何应对?

我于2005-2007年在中国人寿(国企)工作,签订劳动合同,交了五险一金,但是由于国企可以自行保存员工档案,所以我的档案放在单位,而不是放到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保管。现在我跳槽到外省的一家地方高校工作,但地方政府人事局的工资科不认可我那两年的工龄,说他们只认可以我个人名义与人才交流中心签订的人事委托代理合同(也就是存档服务合同吧)作为工龄证明。请问他们这个做法有依据吗?如果对方拒不承认,可以走申请劳动仲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道路吗?结果会有利吗?谢谢!(我已经入编,只是在工龄上有异议)

解决方法有三:
1、揍 他Y的!
2、让你原公司开具证明,证明你有两年工龄。如果工资科还不承认,走第三条路。
3、你的档案不是在公司嘛,你就把档案从公司转到人才市场,然后争取让人才市场承认你的2年工龄。如果承认,然后让他开具证明你有两年工龄。最后再将证明交到地方政府人事局工资科。不知道是否可行,你可以试试,至少是一个方法,呵呵
祝你好运哈!追问

档案已经不在公司了,已经到了新单位了

追答

你能不能走走后门,让人才市场给你开个证明。这事,你最好问下人才市场的人,不行的话,就送点礼吧!毕竟是两年的工龄,扔了可惜!
工资科要人才市场的证明也是又根据的,你起诉是没有用地。
你可以咨询下相关专家,政府部门是否可以接受公司开具的工龄证明。
祝你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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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8-11
工龄是指职工以工资收入为生活资料的全部或主要来源的工作时间。工龄的长短标志着职工 参加工作时间的长短,也反映了他对社会和企业的贡献大小和知识、经验、技术熟练程度的高低。工龄可分为一般工龄和本企业工龄(连续工龄)。一般工龄是指职工从事生产、工作的总的工作时间。本企业工龄(连续工龄)是指工人、职员在本企业内连续工作的时间。但连续工龄和本企业工龄在含义上又有一些差别,连续工龄不仅包括在本企业连续工作的时间,而且包括前后两个工作单位可以合并计算的工作时间。
  计算工龄的方法
  1.连续计算法,也叫工龄连续计算。例如,某职工从甲单位调到乙单位工作,其在甲、乙两个单位的工作时间应不间断地计算为连续工龄。
  2.合并计算法,也叫合并计算连续工龄。是指职工的工作经历中,一般非本人主观原因间断了一段时间,把这段间断的时间扣除,间断前后两段工作时间合并计算。如精简退职的工人和职员,退职前和重新参加工作后的连续工作时间可合并计算。
  3.工龄折算法。从事特殊工种和特殊工作环境工作的工人,连续工龄可进行折算。如井下矿工或固定在华氏32度以下(约17摄氏度)的低温工作场所或在华氏100度以上(约38摄氏度)的高温工作场所工作的职工,计算其连续工龄时,每在此种场所工作一年,可作一年零三个月计算。在提炼或制造铅、汞、砒、磷、酸的工业中以及化学、兵工等工业中,直接从事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职工,在计算其连续工龄时,每从事此种工作一年,作一年零六个月计算。
应该计算。如果对方拒不承认,可以走申请劳动仲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道路。追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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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答

应该计算。一是想法让人才市场开个你有两年工龄的证明。二是如果对方拒不承认,可以走申请劳动仲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道路。

第2个回答  2011-08-11
嘿嘿!放在单位也可以,只要在单位正常离职,带着离职证明过去就行!追问

地方人事部门不认可离职证明作为工龄证明。我在提问里已经说得很清楚了。我只想问:他们这样做是否合法?我有没有途径争取那2年工龄?谢谢

第3个回答  2011-08-11
那两年买社保没有?如果买了,就应该认可追问

买了,但不认可。只认可以我个人名义与人才交流中心签订的人事委托代理合同(也就是存档服务合同吧)作为工龄证明。请问他们这个做法有依据吗?

追答

这个是没有道理的,市人事局录用科还是工资科呀,太无理了,你可以在国家劳动人事网上咨询一下。祝你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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