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展会补贴

国外展会补贴是怎么补的,请知道的朋友告诉我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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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天从安徽省商务厅了解到,该厅今年对企业参加境外展会补贴工作启动,还对2011年境外展会支持方向和力度进行了适当调整。据悉,今年的补贴申请工作已经启动。据安徽省商务厅消息,凡已参加2011年7月前境外展的企业,可尽快向该厅申报参展补贴,下半年参展的可于10月底上报申请材料。
  
  三项资金可提供支持
  
  据悉,安徽省商务厅对参加各类境外展会的企业,将给予外经贸区域发展协调资金、省财政外贸促进资金和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适当支持,但三者之间互不重复享受。具体的支持标准,记者从该厅出台的《2011年境外知名展会支持办法》中看到,“凡是参加金砖四国(巴西、印度、俄罗斯、南非)市场的展会,原则上按参展企业1个标准展位及1位参展人员展会期间费用的70%补贴,新兴市场及各自贸区展会按60%补贴;参加传统发达国家市场展会,原则上按50%补贴。”
  
  特殊展会也考虑补贴
  
  省商务厅贸发处介绍,办法中的“人员费用”包括往返机票和规定的生活补贴,“按照财政部《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规定的财政标准执行,其天数为展会期间和必要的撤换展时间。”而对商务部和省政府临时通知要求组织参加的有关展会和相关贸易活动,省商务厅表示,也将统筹考虑,纳入有关扶持资金的补贴范围。“对个别特殊展会,如展会不设9平米标准展位,仅设12平米、18平米、36平米或100平米以上展位(含室外),或由于商品的特殊性,企业必须申请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展位,才能充分体现展示效果的,我厅将视情况统筹考虑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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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8-09
申请企业项目的中小企业应符合下列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注册,依法取得进出口经营资格的或依法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的企业法人,上年度海关统计进出口额在4500万美元以下;
2、近三年在外经贸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违规行为;
3、具有从事国际市场开拓的专业人员,对开拓国际市场有明确的工作安排和市场开拓计划;
4、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第四章 资金管理
第十一条 市场开拓资金由财政部会同商务部采取因素法等方式进行分配。地方财政、商务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研究确定支持重点和支持额度。
第十二条 市场开拓资金对符合本办法第九条规定且支出不低于1万元的项目予以支持,支持金额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支持内容所需金额的50%。对中、西部地区和东北老工业基地的中小企业,以及符合本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的支持比例可提高到70%。 备注说明:资金补贴地区划分:
中、西部和东北老工业基地中小企业指:安徽省、江西省、湖南省、湖北省、河南省、山西省、辽宁省、黑龙江省、吉林省、 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原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所辖市县中的6个民族自治县(包括琼中、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昌江、白沙、陵水、乐东黎族自治县)以及东方市、五指山市的中小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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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1-08-15
一般情况下就是补贴1.5W-2W。提交材料 申请补贴就可以了
第3个回答  2011-08-10
这问当地贸促会啊 分很多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