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是什么意思

如题所述

投标人有权就招标文件不清的地方,请招标人在截止日期前对相关内容进行解释和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拓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是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制定的法律。

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根据2017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决定》修正。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_《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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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3-01-07

《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三条规定: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的,应遵守以下三方面的规定:

(一) “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将澄清和修改内容通知招标文件收受人;

(二)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三)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所进行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已发出的招标文件具有同等的效力。

扩展资料:

投标书分为生产经营性投标书和技术投标书。生产经营性投标书有工程投标书、承包投标书、产品销售投标书、劳务投标书;技术投标书包括科研课题投标书、技术引进或技术转让投标书。

参加投标竞争是指,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投标文件的活动。投标人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其他非法人组织。

按照本法规定,投标人必须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包括自然人。但是,考虑到科研项目的特殊性,本条增加了个人对科研项目投标的规定,个人可以作为投标主体参加科研项目投标活动。这是对科研项目投标的特殊规定。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应使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收到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投标人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5-30
1、投标人有权就招标文件不清的地方,请招标人对相关内容进行解释和说明。招标人据此进行的书面回复为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属于招标文件的一部分。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第二十三条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
如果不限制投标人提出澄清问题的截止时间,将导致招标项目开标时间不断变化。因为需要根据投标人的问题进行回复(即使问题在开标前一天提出),但回复应保证在开标前15天发出(导致开标时间不短延迟)。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1-09-06
招标文件中会明确规定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如招标文件有遗漏或表达不清,则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澄清须在招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不少于15天,目的是为了让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编制修改投标文件。
这样回答,不知您是否清楚了。
第4个回答  2011-09-06
按照中国的招标法规定,招标文件必须明确载明该标的投标的截止日期,即必须在这个时间以前递交标书,否则你递交的文件是无效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