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法中说的“贪”是什么意思?

如题所述

    佛法中说的“贪”是是指染着于色、声、香、味、触等五欲之境而不离的心理活动,《大乘义章》卷五说:“于外五欲染爱名贪。”就是指的这个意思。

佛教认为,众生生活于世间,以眼、耳、鼻、舌、身等器官与外界相接触,产生色、声、香、味、触等感觉。这些感觉能引起众生的利欲之心,因此叫做五欲。于此五欲执着并产生染爱之心,就成为贪。因此又以贪与爱为同体异名。

    贪爱,就是造成不断轮回,为喜乐、欲求所束缚,以及任何情况都不忘寻求快乐的欲望,也就是欲爱、有爱及无有爱。(贪爱也被佛教徒称为苦集圣谛)。
    贪爱一词最早出现在早期小乘佛经《杂阿含》中。
    《大念住经》台湾元享寺译本 原文言文:此爱能引导再生,有俱喜、贪,到处为追求满足,即:欲爱、有爱、无有爱。比丘们!什么是苦圣谛呢?
    生是苦,老是苦,死是苦,愁、叹、苦、忧、恼是苦,怨憎会是苦,爱别离是苦,求不得是苦。总括地说,五取蕴就是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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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10-14
贪,是对于喜好的过分偏执; 嗔,是对于讨厌的过分偏执; 痴,是根本的不明事理的实相而做出贪或者嗔的反应。 戒定慧是对治贪嗔痴的方法。

佛家有所谓“贪、痴、嗔”三念:
贪是指染著于色、声、香、味、触等五欲之境而不离的心理活动,《大乘义章》卷五说:“于外五欲染爱名贪。”就是指的这个意思。佛教认为,众生生活于世间,以眼、耳、鼻、舌、身等器官与外界相接触,产生色、声、香、味、触等感觉。这些感觉能引起众生的利欲之心,因此叫做五欲。于此五欲执著并产生染爱之心,就成为贪。因此又以贪与爱为同体异名。

《俱舍论》卷十六中说:“于他财物,恶欲名贪。”
通俗地说,对于名、利,对于财物,对于外界一切可欲之物,甚至对于由五蕴和合之众生之体,产生无厌足地追求、占有的欲望,都可称为贪。
《成唯识论》卷六中则说:“云何为贪?于有、有具染著为性。能障无贪、生苦为业。”
“有”和“有具”是指三界众生以及众生赖以生存的各种条件。并认为贪着这种心理能障碍无贪,并且因其执着于由五蕴和合的众生之体,导致生命处于不断的生死轮回中,长受三界流转之苦,所以说以生苦为业。 佛教认为,贪是佛教修行的大敌,是产生一切烦恼的根本,所以将贪列为根本烦恼之一,并将贪与嗔、痴等一起作为有害众生修行的“三毒”。

小乘有部以贪为“不定地法”之一,大乘唯识学派则以此为“烦恼法”之一。
《俱舍论》依贪著对象区别,将贪分为四种:
一显色贪、
二形色贪、
三妙触贪、
四供奉贪。
《瑜伽师地论》中则分为事贪、见贪、贪贪、悭贪、盖贪、恶行贪、子息贪、亲友贪、资具贪、有无有贪等。 2.嗔 又作嗔怒、嗔恚等,指仇视、怨恨和损害他人的心理。

《大乘五蕴论》中说:“云何为嗔?谓于有情乐作损害为性。”

《成唯识论》中则说:“嗔者,于苦、苦具,憎恚为性,能障无嗔,不安稳性,恶行所依为业。”嗔是佛教所说的根本烦恼之一,与贪和痴一起被称为“三毒”。 嗔的产生与作用与贪正好相反。贪是由对事物的喜好而产生无厌足地追求、占有的心理欲望,嗔却是由对众生或事物的厌恶而产生愤恨、恼怒的心理和情绪。

佛教认为对违背自己心愿的他人或他事物生起怨恨之情,会使众生身心产生热恼、不安等精神作用,对佛道之修行是十分有害的。因而佛教把嗔看作是修行的大敌。

对佛教修行所言是这样,如果是对他人或社会而言,则嗔的危害更大。因嗔怒他人而起仇恨之心,便会发生争斗,或导致互相残杀,轻者危害一家一村,重则使整个社会,乃致使整个国家陷入灾难,因而《大智度论》卷十四中说,嗔恚是三毒中最重的、其咎最深,也是各种心病中最难治的。

.痴 又作无明。指心性迷暗,愚昧无知。

《俱舍论》中说:“痴者,所谓愚痴,即是无明。”佛教认为,众生因无始以来所具之无明,致心性愚昧,迷于事理,由此而有“人”、“我”之分。于是产生我执、法执,人生的种种烦恼,世事之纷纷扰扰,均由此而起。

因此痴为一切烦恼所依。《唯识论》卷六中说:“于诸理事迷暗为性,能碍无痴,一切杂染所依为业。”又说:“诸烦恼生,必由痴故。”

痴既为一切烦恼之所依,因而自然也就成了根本烦恼之一。而且它是随顺其他诸根本烦恼共同起着作用。《瑜伽师地论》卷五十五又将随烦恼中覆、诳、谄、昏沉、妄念、散乱、不正知等作为痴的具体表现。

佛教修行的目的就是要消灭无明,断灭痴愚。
第2个回答  2011-09-06
贪,就是指:想要得到那些超过自己生活所必须的东西。
比如,你吃一碗饭就可以吃饱,但是你非要吃两碗饭,那就是贪。
比如,你买10件衣服就足够穿一年的了,但是你非要买100件衣服,那就是贪。
比如,你一年有10万元就足够生活所需了,但是你非要赚100万、1000万,那就是贪。

“财色名食睡,地狱五条根”指的就是贪念导致的恶业。并不是你只要沾了“财色名食睡”就会下地狱,如果那样的话,我们谁都要下地狱了!这句话指的是:贪心太重,就会下地狱!

比如:贪财、好色、求名、贪吃、贪睡,远远超出了自己生活所必须,同时也就等于掠夺、侵害别人的生活权利和资源,把自己的快乐建立在别人的痛苦之上!这就是贪念造成的恶业,贪念越重,恶业越重,导致肉体死亡之后,灵魂下地狱受苦还债!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1-09-06
【贪】
梵语lobha,ra^ga 巴利语同;或梵语abhidhya^,巴利语abhijjha^。俱舍七十五法之一,唯识百法之一。欲求五欲、名声、财物等而无厌足之精神作用。即于己所好之物,生起染污之爱着心,引生五取蕴而产生诸苦。又作贪欲、贪爱、贪着。略称欲、爱。俱舍论卷二十广引诸经,谓缘五欲之境而起贪欲,缠缚其心,故称欲轭。书中又举出欲贪、欲欲、欲亲、欲爱、欲乐、欲闷、欲耽、欲嗜、欲喜、欲藏、欲随、欲着等十二项冠有‘欲’字之异称。据瑜伽师地论卷五十五载,贪系由取蕴、诸见、未得境界、已得境界、已受用之过去境界、恶行、男女、亲友、资具、后有及无有等十事而生,经由以上十事所生起之贪,依序称为事贪、见贪、贪贪、悭贪、盖贪、恶行贪、子息贪、亲友贪、资具贪、有无有贪。俱舍论卷二十二将贪分为四种;显色贪、形色贪、妙触贪、供奉贪,可修各种不净观以对治之。

 贪通于三界,其中,欲界之贪,称为欲贪,其性不善,为十恶、五盖、三不善根之一;色界、无色界之贪,称为有贪,其性有覆无记(能障覆圣道之染污性,然因其过甚轻,作用极弱,故不会招感果报),与欲贪共为六根本烦恼、十随眠、九结之一,又其性非猛利,故为五钝使之一。说一切有部以贪为‘不定地法’之一,又非缘无漏法而生者,仅与喜、乐二种感受相应,故与随烦恼及八缠中之无惭、悭、掉举,六垢中之诳、憍二者为等流。然唯识家则以贪为‘烦恼法’之一,于喜、乐二种感受外,若于逆境中亦会与忧、苦两种感受相应,并与‘见’皆同缘无漏法而生。又依俱舍论卷二十二之说,经部以中阿含经卷七分别圣谛品为根据,谓四谛中仅有集谛以‘爱’为体,爱乃贪之同体异名。[俱舍论卷十六、大乘阿毗达磨杂集论卷一、品类足论卷三、显扬圣教论卷一](参阅‘爱’5457)
第4个回答  2011-09-06

三毒中之「贪」是指贪恋可爱的事物。当我们见到一位美丽的异性时,便会想:「啊!我要和这个人在一起!」同样地,我们对财产、名利、饮食等等都会生起贪欲。又如垃圾堆中的苍蝇,它们飞来飞去,在垃圾堆中穿插,这也是因为它们的贪欲。

大家可以幻想一下:我们本来是心境平静地逛街的,然后我们的眼角不经意地瞄到了店铺展示窗中的一件饰物,觉得它实在漂亮。我们忘记了逛街的动机,驻足在店前凝望这件小东西。有些人可能会不加思索马上把它买下来。另一些人则可能没有钱,便只好回家去了。没买下它的人回家后,可能不思茶饭,心中想这小东西的美丽,不能自已,甚至在梦中也想要得到它。买了这东西的人,会把它带在身上展示,看完又再看,彷佛怕它会逃走似的!这便是贪欲了。 我们的贪欲是无穷尽的。我们喜欢看漂亮的东西、听悦耳的音乐、嗅好闻的味道、吃可口的食品、穿柔软的衣物…总之我们希求各种外界的事物来满足视觉、听觉、嗅觉、味觉及触觉等等,而这些欲求是我们永远不觉满足的。不论我们已得到了多少,我们仍不断渴求更多。就以金钱为例:你有一百元的时候便想得到一千元;在拥有一千元的时候,你又想要一万元。即使是世上最富有的人,仍然不觉满足,他仍然不会停止追求更多的财富。正因为这种无止境的贪欲,我们便造作各种的业,种下了种种不同的业因,所以便不断地在受业果之报、不断地在轮回。我们每天看新闻时,天天都听到有人偷钱或抢劫,这便是贪欲所驱使这些人把欲望付诸行动而作之业了。又如淫邪等事,往往也因为满足贪欲才会发生的。即使我们不谈罪犯等例证,反观自己,我们何妨不是因为要满足贪欲而天天在作各种业因呢?我们在肚饿时走进餐厅,想鱼、虾的美味可口,便在鱼缸前用手指一下,叫侍应为我们烹杀一尾鱼或几十尾虾,这便是因贪而作之杀业了!我们又往往在工作上,因为自己之利益而常常妄语,这也是因贪而作之不善语业!

在各种烦恼中,贪念是较为难克服的。其它的烦恼好比衣服上的尘埃,扬一扬可以把它们去除;但贪念却好比渗透入布料衣物上的污渍,不易被除掉。正由于贪欲,众生便被绑在六道轮回之中,不易生起脱离六道之心。当然,我们受困六道之中的原因还包括了其它的各种烦恼及业,但贪欲的确是其中一个比较主要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