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直系亲属包括哪些人?这些人有什么样的权利与义务?

如题所述

《民法典》明确了三种类型的亲属关系:1、配偶、血亲和姻亲被视为亲属。2、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被归类为近亲属。3、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构成家庭成员。根据法律规定,配偶、血亲和姻亲是亲属的范畴。血亲,也称为直系血亲,指存在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如父母、祖父母(包括外祖父母)、子女、孙子女。姻亲,也称为直系姻亲,是指配偶的直系血亲,例如公公婆婆、岳父岳母。此外,通过收养关系形成的养父母与养子女、养祖父母与养孙子女,以及因再婚而形成的继父母与继子女,虽无血缘关系,却因道德而形成法律上的关系。
近亲属和家庭成员的权利义务包括:
1. 监护义务:
根据《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如果父母已故或无监护能力,监护顺序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以及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需得到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的同意。
第二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监护人顺序为配偶,父母、子女,其他近亲属,以及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需得到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的同意。
2. 抚养、赡养义务:
《民法典》第二十六条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七十四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义务。
第一千零七十五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未成年弟妹有扶养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