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离婚需要带什么证件

如题所述

第二次离婚需要带的证件如下:
1、结婚证明;
2、子女出生证明;
3、财产清单;
4、感情确已破裂证明。
需要提供双方的身份信息、联系方式和有效的送达地址,以便法院送达传票与判决书。
如果是第二次起诉,还需携带第一次的判决书和起诉状,以及证明感情确已破裂或应多分得财产、获得抚养权的证据。
离婚程序中的必备文件:
1、身份证:用于证明当事人的身份信息;
2、户口本:用于证明当事人的户籍信息;
3、结婚证:用于证明双方的婚姻关系;
4、离婚协议书:如果是协议离婚,需要提供双方签字的离婚协议;
5、子女抚养协议:如果有子女,需要提供关于子女抚养的协议;
6、财产分割协议:如果有共同财产,需要提供财产分割的协议书;
7、诉讼离婚的起诉状:如果是诉讼离婚,需要提交起诉状及相关证据材料。
综上所述,第二次离婚需要携带结婚证明、子女出生证明、财产清单和感情确已破裂证明,同时提供身份信息、联系方式和送达地址。若为第二次起诉,还需携带第一次的判决书和起诉状,以及证明感情确已破裂或应多分得财产、获得抚养权的证据。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