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户条件
(一)专业人员落户条件 1、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有接收单位的人员可以办理落户 (1)年龄40岁以下,具有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学士学位人员、经教育部认证取得学士学位以上的留学人员。三区放宽到普通专科学历。 (2)年龄40岁以下,与接收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技师和高级技工。三区放宽到本市急需紧缺的中级技工。 (3)年龄20岁以下(特殊专业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获得全国性正式比赛前6名、省级正式比赛前3名或达到国家一级运动员标准的人员。 2.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本人可办理落户;配偶有接收单位的可随迁落户;未成年子女,病残成年子女或独生未婚子女可随迁落户
(1)年龄45岁以下,具有硕士学位者、双学士学位者、硕士学位以上的留学归国人员。三区放宽到具有普通本科学历(具有学士学位)和留学学士学位人员。 (2)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和省级以上专业技术拔尖人才。 (3)年龄45岁以下,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年龄50岁以下,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三区放宽到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 (4)年龄45岁以下,与接收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高级技师。三区可放宽到技师。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