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本的地址和身份证的地址不一样

如题所述

户口本地址和身份证地址不一样,带齐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去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申请进行变更,如果公民从未办理过户口迁移,身份证与户口本地址地址不一致的需要重新办理居民身份证。
同时关于身份证是否有效,需要考虑身份证地址跟户口簿地址之间的关系才可以判断该居_身份证是否属于有效的。
一、公_办理市内户口迁移,居_身份证地址与户口簿上面地址不一致在有效期可以继续使用。
对于市内办理户口迁移以后,居_身份证地址和户口簿地址同属一个市区内是不影响使用的,公_可以直接使用原身份证办理业务,待居_身份证到期以后才到新的户籍地办理换证。
二、公_办理跨市区(或者跨省份)户口迁移,居_身份证地址与户口簿上面地址不一样不可以继续使用,需要重新办理。
现阶段,各省份各市区的制度是不同的,因此对于跨市区办理户口迁移以后是需要及时带上新的户口簿原件,当地要求的其他资料到新的户籍所在地户政部_申请办理身份证的。
若公_不及时办理居_身份证,在办理业务期间会因为身份证地址和户籍系统资料不一致导致相关业务无法核对资料而无法办理的。
因此,对于跨市区以上户口迁移,需要尽快更新居_身份证。
三、公_从未办理过户口迁移,居_身份证地址与户口簿上面地址不一致需要重新办理居_身份证。
对于没有办理过户口迁移但是地址不一致,考虑是户籍资料里面地址因为政府或者房产局资料变更而自行进行了修改(公_不清楚的情况下)。现户籍系统资料跟原户籍资料非本人主观更改情况,是需要本人及时到户籍部_更新户口簿原件以及居_身份证的。否则,会影响到公_以后相关使用到户口簿以及身份证办理业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一条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
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身份证和户口本上的地址不一致时,一般先按照户口本上的填写,然后身份证到期进行更改。身份证丢失后,本人应尽快携带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分局户政大厅,进行丢失补证的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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