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宣传彩页侵犯著作权的问题

我们是一家食品公司 09年委托一家广告公司制作了一套宣传彩页,现在有人给我们寄律师函说我们的宣传彩页上有未经授权的图片素材,该素材他本人拥有著作权,要求我们公司赔偿他的损失和公开道歉。
我们使用的这个图片和对方的作品颜色纹理和形状都有不同,但是素材和他的很像。经过辨认应该是取材于他的作品。
请问这个事情应该怎么处理? 这件事情的主要责任是不是应该由那家广告公司来承担? 还有我们委托那个做宣传彩页的时候没有签订合同。

根据你的表述,的确贵公司是侵犯了他人作品的著作权。他人可要求你们赔偿损失和公开道歉。至于贵公司和广告公司之间,虽然可能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但是应该是存在口头合同的(法律上也承认),但这要取证说明,可利用汇款单以及你们之间往来的各种文件来证实。贵公司和广告公司之间是加工承揽合同关系,广告公司擅自使用他人的著作权产品给贵公司带来损失的,他们存在过错。贵公司可以要求广告公司赔偿贵公司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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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8-29
同意二楼的观点,最终还是广告公司的责任,应该寻找有利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