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一家食品公司 09年委托一家广告公司制作了一套宣传彩页,现在有人给我们寄律师函说我们的宣传彩页上有未经授权的图片素材,该素材他本人拥有著作权,要求我们公司赔偿他的损失和公开道歉。 我们使用的这个图片和对方的作品颜色纹理和形状都有不同,但是素材和他的很像。经过辨认应该是取材于他的作品。 请问这个事情应该怎么处理? 这件事情的主要责任是不是应该由那家广告公司来承担? 还有我们委托那个做宣传彩页的时候没有签订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