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执行庭强制执行的流程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1、如果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话,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2、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3、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如果无异议的话,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法律依据:

一、《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执行开始方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二、《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期限,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第二百四十条 执行通知与强制执行,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