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诉意味着什么意思

如题所述

撤诉,是指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宣告判决之前,原告要求撤回其起诉的行为。申请撤诉,即原告在法院立案受理后,进行宣判前,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撤回其起诉的要求。按撤诉处理,即原告虽然没有提出撤诉申请,但其在诉讼中的一定行为已经表明他不愿意继续进行民事诉讼,因而,法院依法决定注销案件不予审理的行为。不论是当事人申请撤诉还是按撤诉处理的,都会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
据规定,人民法院对公诉案件审后,对不需要判刑的,可以要求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检察机关发现主要犯罪事实失实,或者按照规定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主动撤回起诉,按照不起诉或免予起诉程序办理。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如果发现起诉案件主要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应当主动撤回起诉,补充侦查,然后根据情况,或者重新起诉,或者按照不起诉或免予起诉程序办理。
检察院请求撤回起诉,法院应当审查检察院撤回起诉(不追究刑事责任)的理由,根据撤诉理由,则作出准许撤诉或者不准许撤诉的裁定。裁定准许撤诉,说明法院不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此时意味着案件尚未终结,法院只是中止了审理,案件还是在法院。
如果被告人有新的犯罪事实或者新的证据,检察院重新提起诉讼,法院可以恢复审理。在裁定准许检察院撤诉后,如果被告人被羁押,看守机关应当执行法院的裁定,中止羁押被告人,将被告人释放;如果被告人对撤诉裁定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裁定的话,此时案件才真正审理终结;因为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审理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
按撤诉处理的情况为:
(1)原告或上诉人未按期交纳诉讼费用。
(2)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3)原告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
(4)原告应预交而未预交案件受理费,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预交,通知后仍不交纳,或申请缓、减、免未获人民法院批准仍不交纳诉讼费用的,按撤诉处理。
(5)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原告的法定代理人,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按撤诉处理。
(6)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按撤诉处理;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依法可以按撤诉处理的案件,如果当事人有违法行为需要依法处理的,法院可以不按撤诉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五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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