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省的建筑公司在缴纳建安营业税时是否需要缴纳千分之二的企业所得税? (已开外经证)

如题所述

必须的!
总机构直属的项目部跨区施工情形。一般由总机构与建设方签订施工合同,且直接以总机构的名义组织施工。施工企业凭有效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回机构所在地缴纳企业所得税。但是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设立的项目经理部(包括与项目经理部性质相同的工程指挥部、合同段等),根据国税函[2010]156号文件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要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度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得税,并由项目部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总机构扣除已由项目部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后,按照其余额就地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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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9-16
很多地方要。各地管理不尽相同,以当地税务机关的答复为准。
详情您可以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咨询。
第2个回答  2011-09-18
应缴纳的税种通常有:
营业税-建筑安装业 税率 3%
城市维护建设税 税率 城市7% 县城、镇 5% 乡 1%
教育费附加 征收率 3%
地方教育附加费 征收率2%
印花税-建筑工程承包合同 税率 万分之三
企业所得税 基本税率25%
房产税 税率 按房产余值 1.2% 按租金收入 12%
城镇土地使用税 税率按当地税务机关确定的定额
还要代扣代缴工薪个人所得税 税率 5%至45%
其它地方性规费,如水利基金、残疾人保障金、工会经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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