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有法律明文规定不准书写繁体字吗?

如题所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00年10月31日通过,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

(有关繁体字、异体字的使用条文摘抄如下)

第十三条 公共服务行业以规范汉字为基本的服务用字。因公共服务需要,招牌、广告、告示、标志牌等使用外国文字并同时使用中文的,应当使用规范汉字。提倡公共服务行业以普通话为服务用语。

第十四条 下列情形,应当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基本的用语用字:
(一)广播、电影、电视用语用字;
(二)公共场所的设施用字;
(三)招牌、广告用字;
(四)企业事业组织名称;
(五)在境内销售的商品的包装、说明。

第十五条 信息处理和信息技术产品中使用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当符合国家的规范和标准。

第十七条 本章有关规定中,有下列情形的,可以保留或使用繁体字、异体字: (一)文物古迹;
(二)姓氏中的异体字;
(三)书法、篆刻等艺术作品;
(四)题词和招牌的手书字;
(五)出版、教学、研究中需要使用的;
(六)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特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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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9-15
木有,你可以任意写!
第2个回答  2011-09-15
第3个回答  2011-09-16
  汉字简化
  汉字的简化工作从1956年开始,到1964年3月,制订出了《简化字总表》(以下简称《总表》)。1977年曾推出过《第二次汉字简化方案》,但遭到不少人的反对。1986年6月,国务院批准了国家语委《关于废止<第二次汉字简化方案(草案)>和纠正社会用字混乱现象的请示》,从此,“二简字”被停止使用。

  关于重新发表《简化字总表》的说明
  为纠正社会用字混乱,便于群众使用规范的简化字,经国务院批准重新发表原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于1964年编印的《简化字总表》。原《简化字总表》中的个别字,作了调整。“叠”、“覆”、“像”、“罗”不再作“迭”、“复”、“象”、“罗”的繁体字处理。因此,在第一表中删去了“迭〔叠〕”、“象〔像〕”,“复”字字头下删去繁体字〔覆〕。在第二表“罗”字字头下删去繁体字〔罗〕,“罗”依简化偏旁“罗”类推简化为“啰”。“瞭”字读“liǎo”(了解)时,仍简作“了”,读“liào”(瞭望)时作“瞭”,不简作“了”。 此外,对第一表“余〔馀〕”的脚注内容作了补充,第三表“讠”下偏旁类推字“雠”字加了脚注。?   汉字的形体在一个时期内应当保持稳定,以利应用。《第二次汉字简化方案(草案)》已经国务院批准废止。我们要求社会用字以《简化字总表》为标准:凡是在《简化字总表》中已经被简化了的繁体字,应该用简化字而不用繁体字;凡是不符合《简化字总表》规定的简化字,包括《第二次汉字简化方案(草案)》的简化字和社会上流行的各种简体字,都是不规范的简化字,应当停止使用。希望各级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和文化、教育、新闻等部门多作宣传,采取各种措施,引导大家逐渐用好规范的简化字。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1986年10月1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一九七一年进入联合国后,全面推动中文简体字,排除繁体字。联合国有关一个国家使用的语言文字相关条例也规定,所有地区语言文字和语言文字来源于该国所使用的现代语言,应保持一致。台湾地区现在使用之繁体中文为正体字,香港特别行政区为繁体字。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