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企业里的财务问题:怎么确认收入,还有合同毛利,结转成本之类的,希望有前辈能给讲讲。

如题所述

  财政部为了统一规范施工企业的会计核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企业会计制度》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施工企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了《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办法》,已于2004年1月1日起在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施工企业推广执行。建议贵公司将《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办法》纳入到会计核算中,具体核算方法如下:
  (1)设置“工程结算”科目
  本科目核算施工企业根据工程施工合同的完工进度向业主开出工程价款结算单办理结算的价款。
  (2)设置“工程施工”科目
  本科目核算施工企业实际发生的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和合同毛利。
  本科目核算各项工程施工合同(工程项目)发生的实际成本,一般包括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其他直接费、间接费用等。该科目应按成本核算对象和成本项目进行归集。
  本科目下设“合同毛利”明细科目。本明细科目核算各项工程施工合同(工程项目)确认的合同毛利。
  (3)设置“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成本”科目
  这两个科目分别核算施工企业的工程合同收入和工程合同费用。如果工程施工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企业应当根据完工百分比法在资产负债表日确认工程合同收入和工程合同费用。如果工程施工合同的结果不能够可靠地估计,应当区别情况处理:若合同成本能够收回的,工程合同收入根据能够收回的实际合同成本加以确认,合同成本在其发生的当期确认为工程合同费用;若合同成本不能够收回的,不能收回的金额应当在发生时立即作为工程合同费用,不确认收入。
  这两个科目应按施工合同(工程项目)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4)“工程结算”在资产负债表中,应作为“工程施工”的抵消科目。如果“工程施工”余额大于“工程结算”的余额,则在资产负债表中列为一项流动资产,反之列为流动负债。这样,“工程施工”账户余额在工程未完工时一直保留在账上,就可以提供从开工到现在的累计发生数据:“工程结算”也可以提供累计开出结算单办理了结算的金额。这种核算方法,能提供更充分、更全面的施工企业会计信息。
  在收入的核算方面,更好地贯彻了权责发生制原则、更强调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和谨慎性原则,能向有关信息使用者提供更准确可靠的会计信息。
  《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办法》有它的适用前提:要求贵单位有完善的内部成本预算制度,做好成本核算的各项基础工作,使成本核算具有可靠的依据,以便准确计算各工程项目合同成本。

参考资料:《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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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9-15
《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办法》已经过期了
至少也应该执行06年的建造合同准则
按百分比法确认收入
借 主营业务成本
合同毛利
贷 主营业务收入
成本全部放在工程施工
项目完工后与工程结算对冲
去找建造合同准则看看吧
第2个回答  2011-09-15
可以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按实际消耗的材料来确认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