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雇佣的工人在工作期间 由于操作失误不慎把手碰了 请问我应承担那些赔偿责任 多谢

我雇佣的工人在工作期间 由于操作失误不慎把手碰了 我们没有签订雇佣合同 请问懂法律的 依据哪些法律条款 我应承担哪些赔偿责任

首先看工人本人是否存在过错,若工人存在过错,则由雇主和工人按照过错的比例承担相应的责任。若是雇主存在过错,则由雇主根据受伤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因此,被雇佣的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第七条、 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根据受伤治疗的情况,雇主需要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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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12-13
工人在工作期间受伤,雇主应承担以下赔偿责任:
1、医疗费;
2、伤残赔偿金;
3、误工费;
4、营养费;
5、陪护费;
6、伙食补助费;
7、后续治疗费;
8、伤残鉴定费等。
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属工伤,具体如下:
1、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2、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3、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4、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
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第五条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工伤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称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第2个回答  2011-09-11
应当承担责任。
虽然没签合同,但是有事实上的劳动关系。用你雇佣他开始就存在劳动关系了。
首先你应当承担他医疗费及后续治疗费用,其次还应当承担护理费、误工费、住宿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营养费,再次根据他鉴定的工伤等级,赔偿工伤赔偿金。

劝你最好和他协商私了,给他一笔钱,一次性解决。(要立下字据:已经获得赔偿,放弃以后追究的权利,以后双方无涉。)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1-09-11
您好!首先要确定你与工人之间是劳动关系还是雇佣关系,若是劳动关系,则按工伤来进行赔偿;若是雇佣关系,则按人身损害赔偿。追问

你好 谢谢你的回答 我雇用的这个人应该是临时雇佣 因为他家里一有活就不在我这干了 刚在我这我干2天 我的这批活最多也就是干2个月 请问这种情况我该如何赔偿 工伤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在赔偿金额上有何区别 多谢

追答

1、你好!若是雇佣关系,则按人身损害赔偿。先申请伤残鉴定,看是否达到伤残,若达到伤残,则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等。
2、若劳动关系,则要先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确定工伤后,若你没为其缴纳工伤保险,则要按工伤赔付标准支付工伤赔偿项目。

追问

你好 非常感谢你的耐心解答 还有不明白的地方希望能得到你的帮助 1.因为对雇佣关系和劳动关系这两个概念不是很懂 所以我还确定不了是那种关系 那种关系对我比较有利 2.按您所讲的第一条 若达不到伤残 是不是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等可以不用赔偿了或者说应该怎样赔偿 我好像听医院的大夫说过“构不成轻伤” 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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