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进行工程招投标?

如题所述

1、采购人编制计划,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财政部门批准
2、采购办与招标代理机构办理委托手续,确定招标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是独立于政府和企业之外的,为市场主体提供招标服务的专业机构,属于中介服务组织。它的招标代理资格需经国家招标投标主管机关的严格认证。招标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
(1)、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2)、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收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3、建设单位委托相关的咨询公司进行市场调查,与采购人确认采购项目后,编制招标文件
4、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招标邀请函
5、出售招标文件,对潜在投标人资格预审
6、接受投标人标书。投标:获取招标文件、编制标书、递交标书、标书的签收。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7、在公告或邀请函中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开标。
(1)、唱标:开标时,由专业的负责人进行唱标。唱标主要是公布投标报价,其他内容看招标文件要求,如果是监理标还会有总监姓名、职称等,如果是建设标可能会有项目经理的姓名和资质等。
(2)、讲标:必要时投标人还有可能进行讲标,然后由评审人员提问,最后按积分评标制进行比较评估。
(3)、流标:为了保证引起充分竞争,对于投标人少于三个的,一般应当重新招标。这种情况在国外称之为“流标”。按照国际惯例,至少有三家投标者才能带来有效竞争,因为两家参加投标,缺乏竞争,投标人可能提高采购价格,损害招标人利益。
(4)、开标由招标人主持。
8、由评标委会员对投标文件评标。评标:评标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具有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的技术、经济等相关领域专家、招标人和招标机构代表等5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评标委员会应用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评标委会员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会员直接确定中标人。
9、依据评标原则及程序确定中标人
采用最低价评标法评标的,在商务、技术条款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时,评标价格最低者为推荐中标人;采用综合评价法评标的,综合得分最高者为推荐中标人。招标评分标准:
(1)、以客观事实为依据;
(2)、严格控制自由裁量权;
(3)、得分应能明显分出高低;
(4)、执行国家规定,体现国家政策;
(5)、评分标准应便于评审;
(6)、细则横向。
10、向中标人发送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用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
11、组织中标人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对于系统集成类的技术合同,一般应包括:项目名称;标的内容、范围和要求;履行的计划、进度、期限、地点、地域和方式;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风险责任的承担;技术成果的归属和收益的分成方法;验收标准和方法;价格、报酬或者使用费及其支付方式;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解决争议的方法;名词术语的解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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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9-14
  工程招投标流程

  (一)招标项目备案(当日):招标人到综合招投标交易中心领取并填写《招标申请表》,并将项目审批、土地、规划、资金证明、工程担保、施工图审核等前期手续报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和行政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
  (二)招标人自行招标或招标代理合同备案(当日)。
  (三)招标公告备案(当日):招标人或委托代理机构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邀请书,招标公告经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和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由综合招投标交易中心在指定媒介统一发布。
  (四)招标文件备案(3个工作日):招标人或委托代理机构依法编制招标文件后提交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和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五)受理交易登记(当日):招标人提交招标备案登记表,综合招投标交易中心安排开标、评标日程。
  (六)投标报名(5个工作日):公开招标的项目,投标人必须按招标公告的要求,携带全部相关证件到综合招投标交易中心报名,由行政监督部门、综合招投标交易中心和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共同对投标单位所报资料进行审查。
  (七)投标人资格预审:招标人需要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的,应当在招标公告或者招标邀请书中载明预审条件、预审方法和获取预审文件的途径,由招标人在综合招投标交易中心组织资格预审。
  (八)在综合招投标交易中心发售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组织投标人现场勘察,并对相关问题作出说明。
  (九)组建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提交评标专家抽取申请表、合格投标人明细表报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和行政监督部门备案,并在其现场监督下,从市综合性评标专家库或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名单,组建评标委员会,负责相关招标项目的评标工作。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应当在综合招投标交易中心进行。

  (十)开标、评标、提交评标报告:投标人在规定截标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并签到。招标人在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下按程序组织开标、评标。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共同签字的书面评标报告,推荐前3名合格的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名顺序。
  (十一)定标:招标人应当在开标之日起7日内,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招标人应当按排名顺序从中标候选人中选择中标人。中标候选人除因排名顺序被自然淘汰,或者放弃权利外,凡无法定淘汰情形者,招标人不得将其淘汰。
  (十二)中标公示:招标人提交定标报告经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将中标结果在招标投标网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三)发出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公示期内没有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招标人经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和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备案后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通知未中标人,并在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与中标人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应当在签订合同之日起15日内将合同报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和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招标人和投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中标人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他人,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