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办理优待证只需提供身份证明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本、市民卡、驾驶证均可)复印件和近期的一寸彩照(底色不限)。办理地点为各地的民政部门,可以本人或委托他人直接到即办即领网点办理。
根据《关于扩大老年优待凭证加快老年优待证办理的通知 》第二条 提高《优待证》办理效率。老年优待凭证扩大后,原《优待证》仍然有效。《优待证》办理业务,包括首次办证、补证、换证,实施以下改革:
(一)简化办证材料。办理优待证只需提供身份证明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本、市民卡、驾驶证均可)复印件和近期的一寸彩照(底色不限)。
(二)缩短办证时间。各县(市、区)全面配备现场制证工具,开展优待证“即办即领”业务,民政(老龄)部门最长办理时间不超过2个工作日。县(市、区)人口多、区域面积大的,要分片建立即办即领网点。因特殊原因确实难以当场领取的,应当通过快递及时送达。
(三)拓展办证形式。老年人可以将办证材料按原来的渠道,通过村(社区)、乡镇逐级递交到县民政局,也可以本人或委托他人直接到即办即领网点办理。有条件的地方,应开通网上受理。
扩展资料:
《关于扩大老年优待凭证加快老年优待证办理的通知 》第一条 扩大老年优待有效凭证。鉴于《浙江省优待老年人规定》要求“凡本省常住人口、年满60周岁及以上的公民,不分性别、职业、民族和宗教信仰,均属优待对象”,以及老年人要求减少随身携带证件的实际情况。
决定将我省老年人享受老年优待政策的有效凭证从《浙江省老年优待证》(以下简称《优待证》),扩大至身份证、优待证、户口本、市民卡、驾驶证等能够证明年龄的合法证件。凡是持有其中一项证件的,都可享受优待。外地老年人来浙观光旅游、探亲,持有优待证或身份证及其他合法身份证明的,享受与本省老年人同等的优惠待遇。
参考资料来源:浙江省民政厅——关于扩大老年优待凭证加快老年优待证办理的通知
补办需要携带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2寸照片到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社区管理服务中心申请补办,需要交纳一定的费用。3个工作日内,按照各办证点的通知,老年人或其家人凭领取凭证领取。
本省老年人因遗失、污损等原因,要求补办或更换《优待证》,非本省户籍老年人申领《优待证》,应缴纳证件工本费。凡户籍在本省的、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凭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到户口所在地的社区(村)、乡镇(街道)或当地老龄办指定的地点登记办证。
参考资料
优待证由各市、县(市、区)老龄办组织登记、审核、发放和管理。制发步骤如下:
(一)申请登记。
1、凡户籍在本省的、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凭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到户口所在地的社区(村)、乡镇(街道)或当地老龄办指定的地点登记办证。
2、常住本省六个月以上的外地老年人(包括港、澳、台老人和外国老人),凭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并持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明(如暂住证等),到市、县(市、区)老龄办指定的地点登记办证。
3、办理《优待证》需交老年人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红底1寸彩色照片1张,由工作人员当场填写《老年人申领优待证资料登记表》,经核对无误后,发给申请人《优待证》待领凭证。
(二)制作交付。
各市、县(市、区)老龄办对经审核符合办证条件的老年人的资料,须在最短的时间内交付制证单位,制证单位须在收到办证资料20个工作日内完成《优待证》的制作,并送达市、县(市、区)老龄办。
(三)领发证件。
各市、县(市、区)老龄办在收到《优待证》后的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前来领取,或直接发放给申请人。
(四)换发证件
持有《优待证》绿卡的老年人,年满70周岁时,应及时向原发证部门申请换领《优待证》红卡。
(五)其他
《优待证》的制发工作,最迟应于2006年2月开始启动。原已发放老年人优待证的市、县(市、区),在新证换发期间,原证件可继续使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老年优待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