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头号律师曹汝霖
曹汝霖(1877~1966)字润田,生于上海,毕业于东京法学院,民国第一个拥有正式执业资格的律师,历任民国外交次长、交通总长、外交总长、财政总长等要职。
彼时的中国,普通民众并无律师这一概念。
曹曾去保定出庭,下榻的旅馆便张灯结彩,大书“欢迎曹大律师”,曹氏颇为惊讶后问之,才得知当地百姓将其当作了旧时的巡按。
就连颇为赏识曹汝霖的袁世凯,都曾问他:“何必做律师,律师不是等于以前的讼师吗?”曹正色答道:“律师与讼师,绝对不同,律师根据法律,保障人权,讼师则歪曲事实,于中取利。” 曹的律师事务所,设在家中。此时“风气未开”,请教者不多。
后来曹接了一个死刑犯上诉案件,在他的辩护下,死刑犯被无罪释放,曹汝霖从此声名远播。 在曹氏晚年的回忆录中,提起这段往事,字里行间亦流露出意气风发之感:“从此大家知道诉讼不能不请律师……区区之名,不胫而走,从而门庭若市……后来,法政学生挂牌业律师者渐多”。
虽然名动一时,但曹大律师的收费并不昂贵,“除照章公费外,不计较酬报,听当事人之便”。曾有一案子获胜,当事人全家老小到曹家叩头致谢,感激涕零,但家中贫困,只能送些土产表示谢意。曹氏不仅不收酬劳,就连工本手续费都免了。
不知我说的你是否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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