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买房,准确的说是婚后拿到结婚证后买的房子,然后房产证上写的老公的名字,而共同还款上写的夫妻双方的名字,当时买房时有出示结婚证的,但是婚后女方还得少男方还得多,因为女方的经济能力只有那样男方的经济能力要强一些,后来因女方生完宝宝后就一直在家相夫教子没有收入,请问离婚后这房子有女方一半吗?如果在离婚前男方背着女方转移产权或是出售此房子时在最终交易时房管局会不会要求女方也要在场?或是女方写个受权书才能转他人或出售?或是不用出示什么结婚证也不用女方在签字也能背地里卖房子?
那请问这种转移房产的行为到时离婚后凭当初购房合同和还款合同能证明其一半是女的吗?
追答如果还款合同中有注明你的份额 法院可以酌情给予你补偿,但房子已经转移,并且合法,你的损失也不可能完全弥补,所以你现在需要做的就是要求房产证变更,做成共有,只有这样你才可以保证他不能单独转移房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