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美的告白不是我爱你,是给你自由
我想先讲两个故事。
公元前21世纪末,苏美尔人创立的乌尔纳姆王朝颁布了一部法典。第7条规定,已婚女子若是勾引别的男子,将处以死刑。由于勾引一事取证困难,审判者会对涉嫌通奸的女子实施“河流考验”:扔进河里,如果顺利上浮,证明无罪。若是沉入河底,盖棺论定。
到了中世纪,传教士的布道文稿,时常引用一则法国故事:一位青年女子试图让法庭相信,有男子用暴力夺走了她的贞洁。法庭要求男子立即支付她一大笔钱。
当女子离开法庭后,法官指示男子在路上截住女子,将钱拿回来。可女子顽强反抗,男子空手而归。法官再度传唤女子,命令她归还那笔钱。理由是,如果她像这样顽强地保护自己的贞洁,那么强奸绝无可能发生。
毫无疑问,这两段史料连爱情的边际都未曾触及,遑论理想状态。可本质上,对女性的物化、对男权的默许,一直延宕至今,藏匿在情爱观念的深处。有时候,地位的高低外化在男性与女性之上。另一些当口,则呈现为自我与他者之间。
告白的深情片刻,婚礼的浪漫时分,我们总愿意说,恒久忍耐,永不止息,在爱里做平等的眷侣。可极易忽略的是,平等背后,说到底是自由的问题。
众里寻他千百度,或万中取一,或痴心等待,总期望“没有早一步,也没有晚一步”的命定情缘。但对理想爱人的期待,却每每左右判断。希望对方迁就一己的意愿,试图按所思所想影响对方的决定,哪怕在情意浓烈绵密时显得轻而易举,龃龉积压,早晚有爆发的一天。
在爱里,无需做自己的形象大使,也不必苛求对方做理想情人。所谓责任,要用于律己。关于信任,则应该完全交付对方。
查对方的手机或电脑,疑窦初起,不论会否事发,都是无尽的循环。向对方索取回报,节奏合拍固然好,勉强起来,也不免会成为他日纷争的说辞。
上述当然是极端状态,每对情侣也有各自的相处方式,可施与的充实,总胜过求而不得的失落。持续的温存,也必然会换来和衷共济的包容和体谅。有同理心,爱会更坚韧。
见过不少情人,嘴上说的,实际做的,尽是要求“做自己”。可真正的自由,反倒不是想怎样就怎样的私利与任性,而是让对方“做自己”。唯有一个真实的对方,才能和坦然的自己试错、磨合,最终确定,会否有缘走到最后。
平等不难理解,却不易做到。自由流于口舌,却滞于行动。而在爱里,平等与自由,却是难以规避的课题,有待一生学习。
最美的告白,不是我爱你,是给你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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