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资源评价

如题所述

4.3.1 评价原则与依据

采用指数和法,以市(州)为评价单元,对其土地资源的质量进行定量分析,是目前对土地资源进行定量评价的有效方法之一。

(一)评价原则

(1)综合原则:因素的选取既考虑土地的自然属性,又考虑土地的社会属性,从价值的角度去综合衡量确定各因素的权重。

(2)影响土地质量的因素很多,选择起主导作用的几个因素,舍弃那些影响较小的因素。我们采用湖南省国土局(1993)确定的影响本省土地质量的五大因素:地类、区位、交通、土壤和水利。

(二)评价依据

土地利用现状是评价的基础,是自然、历史、社会经济技术长期作用的结果,它综合了土地的一切属性,所以土地利用类型(地类)指数很高。

经济发展是评价的动因。土地评价结果既反映了土地利用的现状,也反映土地利用的前景。区位条件的选定是土地利用前景的反映。

限制因素是评价的前提。土地是由许多因素构成的。影响土地质量和价值的关键性因素是限制因子,限制因子决定了土地的用途,也决定了它的使用价值。限制因素体现了权重的大小。

4.3.2 评价步骤

(一)评价因素按二级分解

一级因素分解为6大类:地类、区位、交通、土壤、气候、水利。

二级因素分解为21个;三级因素分解为44个。评价因素具体见表4-3。

表4-3 湖南省土地资源评价因素指标表

(二)确定评价指标

评价指标是各评价因素的权重,即土地各因素的平均相对价值。这个价值形成一个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体系,既具有纵向的数学逻辑关系,又具有横向的可比性。纵向关系是指分解出来因素,其指数的平均值等于未分解前的指数。横向关系表明不同类型的土地的相对价值。在评价中地类具有头等重要地位,因素分解也比较细。区位、交通因素在土地评价中占有一定的地位,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备条件。但它的权重要低于纯经济活动评价的份量,这是土地资源评价特点所决定的。土壤与气候因素采用农业区划中的土壤改良分区,作为二级评价因子,根据区域特征,给定评价指数。水利因素采用农田水利设施及相关联的有效面积作为各级评价因子,一、二级评价指标采用全省有效灌溉面积占耕地面积的千分比数。交通因素分解为公路、铁路、水路和航空。其中航空因子最为重要,指数取8;铁路较为重要,指数取6;公路、水路采用相同的指数,取5。

(三)计算步骤

(1)二级地类指数的计算

湖南省国土资源遥感综合调查

式中:n——三级地类指数的个数;

j——地(州、市)序号(j=1,2,…,14);

k——第二级地类指数的个数(k=1,2,…,6);

aij——序号为j,第i个三级地类面积;

bij——序号为j,第i个三级地类的指数;

Aijk——序号为j,第i个二级地类的指数。

(2)一级地类指数的计算

湖南省国土资源遥感综合调查

式中:n——二级地类指数的个数(n=6);

j——地(州、市)序号;

Skj——序号为j,第k个二级地类面积;

Akj——序号为j,第k个二级地类指数;

Dj——序号为j,第一级地类评价指数。

(3)综合评价指数的计算

湖南省国土资源遥感综合调查

式中:n——除一类以外的第一级土地评价指数的个数(n=5);

Dj——序号为j的地(州、市)地类评价指数;

Eij——序号为j,第i个一级土地评价指数;

Ej——序号为j的地(州、市)土地综合评价指数。

湖南省地类指数计算结果见表4-4,湖南省土地综合评价计算结果见表4-5。

(四)评价结果

湖南省土地资源综合评价结果见表4-6。

从表4-6中可以看出,湖南省土地资源质量最好的地区是湘东,其中长沙市最好;湘潭市、株洲市处在第二、第三的位置,综合评价指数分别为42.98、40.08 及39.61。土地资源质量好的地州市有:衡阳市、常德市、岳阳市、邵阳市,这4个市的综合评价指数分别为38.61、38.61、38.40及38.07,其中衡阳市与常德市的综合评价指数相等,考虑到衡阳市的地类指数大于常德市,所以序次排前。永州市、益阳市、郴州市、娄底市土地资源质量较好,综合评价指数分别为37.27、36.89、35.83及35.29。湖南省土地资源质量最差的地区是湘西,怀化市、张家界市、湘西自治州的综合评价指数分别为28.93、27.43及24.65。

表4-4 湖南省地类指数计算表

表4-5 湖南省土地综合评价计算表

表4-6 湖南省市(州)土地资源综合评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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