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国家二类重点人防城市有哪些

国家二类重点人防城市

截止2019年5月11日,我们国家二类重点人防城市如下:

1、惠州市

惠州市的人民防空工作开始于1959年,2000年被国家确定 为二类重点人防城市,在未来局部战争中所占的地位非常重要,是人民防空的重点区域。

惠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是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的常设议事协调机构,是惠州市人民政府人民防空工作主管部门,属军地双重领导的准军事化单位。 

2、江西省

江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负责人民防空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和监督检查;组织起草本省人民防空法规规章,拟订有关政策。

(2)拟定人民防空建设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全省人民防空建设年度计划;组织拟订人民防空建设与城市相结合规划,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贯彻落实人防要求及人防建设规划情况。

(3)组织开展人民防空指挥工作。指导各地制定城市防空袭方案,监督检查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城市防空袭方案和各项保障方案的落实;依法组织城市防空袭演习;指导群众防空组织建设和训练工作;参与承担政府赋予的的防灾救灾任务,利用人防设施和人防专业队伍为经济建设和防灾救灾服务。

(4)组织管理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对人防工程(含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建设实施计划、技术和质量管理。指导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平时利用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建设中落实人防要求工作。

(5)组织管理人民防空指挥信息化建设。指导和开展指挥自动化、空情报知、防空警报、通信保障和信息保密系统建设,建立健全人防信息系统值勤和维护管理制度,监督全省人防指挥信息系统畅通。

(6)负责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制定人民防空和参与防灾救灾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

(7)负责管理人民防空经费和国有资产。依法收缴社会负担的人防建设费用,编制人民防空经费预决算,对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8)战时组织开展城市人民防空袭斗争。

(9)承办省人民政府、省军区、省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3、福建省

福建省防空工作始于抗日战争时期。民国29年,福建省政府在战时临时省会永安县成立防空司令部;民国31年,成立防空建设委员会。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人民防空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并组织实施人民防空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政策,依法管理全省人民防空工作。

(2)拟订全省人民防空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人民防空工作年度计划,并依法组织实施。

(3)制定全省防空袭方案及各项保障计划,并检查落实;组织人民防空演习(练),指导群众防空组织建设和训练工作。

(4)指导各地开展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系统建设与管理;制定全省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省人民防空无线电管理工作。

(5)依法建设和监督管理全省单建式人民防空工程。指导、监督城市和经济目标人民防空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监督并落实人民防空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指导人民防空工程平时开发利用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建设中落实人民防空工作要求;指导全省人民防空平战结合工作。

(6)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省级人民防空建设经费的管理和国有资产的专业管理;提出编制全省人民防空经费预决算的建议;对全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经费和专项经费进行内部审计

(7)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工作,普及人民防空知识和技能。负责全省人民防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8)组织开展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科研成果,监督人民防空专用设备器材生产。

(9)组织开展人民防空行政执法工作,监督检查全省人民防空行政执法工作。

(10)完善全省防空防灾相给合的工作机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平时抢险救灾和应急救援工作。

(11)负责人民防空组织指挥工作,战时组织开展城市人民防空袭斗争,协助有关部门消除空袭后果。

(12)承办省委、省政府、省军区交办的其他事项。

4、莆田市

莆田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成立于1997年5月,是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也是市政府成员部门,受市政府和莆田军分区双重领导,主管全市人民防空工作。

人防办机关内设综合科、工程科、指挥通信科3个科室,行政编制8人,直属事业单位:人防指挥信息保障中心、监察大队、人防地下指挥所管理中心,事业编制10人。

5、株洲市

株洲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人民防空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编制全市人民防空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2)根据国家批准的防护类别、防护标准,会同有关部门审批人民防空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要求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做好城市地下空间的规划编制、开发利用和审批工作。依法对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进行监督检查。

(3)组织编制城市防空袭方案并监督检查,指导群众防空组织(人民防空专业队)建设和训练、防空防灾演习演练,组织指导疏散体系建设。战时组织开展城市人民防空袭斗争。

(4)组织管理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对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网建设实施计划、技术和质量管理,指导人民防空信息化规划编制和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实施人民防空无线电管理。

(5)组织管理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根据国家制定的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对人民防空工程(含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建设实施计划、技术和质量管理;指导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和平时开发利用工作;加强对人民防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的管理监督。

(6)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工作,普及人民防空知识和技能。组织指导人民防空干部教育培训。协助地方党委管理县(市)区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领导班子。

(7)管理人民防空经费和资产,编制市本级人民防空经费预决算,对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负责监督检查下属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加强对县(市)区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财务管理的领导和监督。

(8)组织开展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科技成果。

(9)参与本市区范围内应急救援工作,利用人民防空设施和人民防空专业队伍为应急救援服务。

(10)承办市人民政府、市军分区和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惠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江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福建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莆田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株洲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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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11-23
  一、这个是涉密信息,一般不会公开的。
  二、人防建设的要求:
  (一)新建10层以上或者基础埋深3米以上的民用建筑,按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抗力等级6级以上的防空地下室;
  (二)新建除第一项规定以外的人民防空重点城市的居民住宅楼,按照地面总建筑面积一定比例修建抗力等级6B级防空地下室。具体比例为:一类国家人防重点城市为6%—8%;二类国家人防重点城市为5%—6%;三类国家人防重点城市为4%—5%;县城为3%。
  (三)新建除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以外的其他民用建筑,按照地面总建筑面积一定比例修建抗力等级6级以上的防空地下室。具体比例为:一类国家人防重点城市为4%—5%;二类国家人防重点城市为3%—4%;三类国家人防重点城市为2%—3%;县城为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批准免建和减少修建防空地下室面积,或者降低防空地下室抗力等级。
  三、参考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第2个回答  2011-08-28
一类的还好说,二类的太多了,具体看哪个省了追问

湖北省的

追答

湖北的国家人防重点城市:
一类是:武汉市、宜昌市、襄樊市
二类是:黄石市、十堰市、荆州市、荆门市、鄂州市、孝感市、黄冈市、咸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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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1-08-28
这个我还真不太明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