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9-12-02
1.在注册资本认缴制度下,根据税法规定,对企业来说,如果企业设立时认缴的注册资本过大,逾期未缴足资本金将面临对应数额借款利息无法在企业所得税前进行扣除.
2.在注册资本从实缴制改为认缴制的情况下,当股东转让股权时,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的原则:股权转让所得是股权转让价格减去已经实际缴纳的资本.
3.对未收到股东的注册资本时做的是"借:其他应收款,贷:实收资本"的账务处理,不仅要按照实收资本金额提前缴纳印花税,还要对挂在"其他应收款"股东未缴足注册资本视成自然人股东向公司借款,超过一年期限的,要依法按照那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注册资本实缴制改为认缴制后,对于自然人股东未缴足的注册资本部分不要进行账务处理.
4.在注册资本从实缴制改为认缴制的情况下,公司对于为未收到股东的出资额是不进行账务处理,只针对公司收到股东出资的部分进行账务处理.
5.《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下面这道案例将分析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后企业应如何进行账务处理、税务处理和股权转让的涉税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