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合同纠纷

去年我通过熟人介绍 认识了一个浙江的商人,他通过他舅舅的官场背景,将一个工程非法介绍给我去做,并承诺有利润可得,当时收取了好处费200万,其实他并没有任何资质,只是通过他舅舅的官场背景,将工程卖给我做。后来因为其他原因,工程停工了,而我作为实际施工人,现在不仅没有利润,而且不得不和他打起这场官司,因为是无效合同,所以自时至总都无效。现在法院一审判决,没收他170万的好处费,可能是因为他舅舅的在当地的背景,判处了没收,最终他到底有没有去交罚款,并没有人知道。 但是依据合同法,应当判处归还。
现在我准备去市法院申诉二审 请懂行的律师朋友 帮我分析一下 这场官司该怎么打,应当怎么判?

衷心的感谢那些诚心肯帮助我的朋友!好人一生平安!

依据合同法:
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但依据民法通则: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适用上述规定外,还可以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收缴进行非法活动的财物和非法所得,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处以罚款、拘留.
综上,200万好处费属于非法活动的财物,法院可以收缴.
关于审理建筑工程合同:
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追问

现在关键在于,那个介绍人根本不是承包人,真正的承包人是另外一家大公司,而那个大公司自始至终和他没有任何合同关系。 他也没有任何资质,也不是分包人,只是一个中介人。 那么该怎么判处?你的论述我也查过资料,前提是承包人非法转包,才没收,如果不是承包人,而是一个无效的中介人。该怎么处理呢?望解答。

追答

你和谁签订的施工合同?

追问

您好,我是和另外一个人签订的,事情是这样的,一家大型的建筑企业和一家公司签订了一个厂房工程,后来那个建筑企业将甲作为企业内部风险承包,让甲去做,其实甲也没任何资质。后来甲找到了乙,乙就是我说的介绍人, 他自身和本工程无关,也没有任何资质,他也没有和那家大型企业签订协议,只是通过他的背景,将我弄进去做,我和他签订了协议,但是他并不是承包人

追答

你起诉建筑企业和公司,依据你实际的施工量和约定定价结算工程款。
至于200万好处费我认为是居间报酬,依据居间另诉。

追问

打扰您了,我当时和甲签订了施工合同,和乙只是签订了一个转让合同,但是乙并不是承包人,也没有和建筑企业有协议,那么他根本不算是承包人。他的转让合同是否有效呢?法院这样判处,是否是误判呢?还望再指点一下。谢谢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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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9-09
还是找个厉害点的律师吧
第2个回答  2011-09-11
你的问题就在于,你的200万好处费,并费合同款项,不属于相互返还的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