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补交规定是什么

我是93年单位给我参加养老保险的,现单位已经破产,我想补交93年以前的养老保险,可以吗?听别的同事说,养老保险是从88年1月1日执行的,可以从1988年1月1日开始补交.是这样的吗?1988年1月1日以前为视同保险,不用补交,对吗?

你的同事说得对,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是从1988年1月1日开始实行的。

你想补交1988年至1993年的养老保险,需要具备2个条件:
1.你的所在地社会保障机构允许补交;
2.你是1993年之前参加工作的。

在具备条件1的情况下,如果你是1988年1月1日或者之前参加工作的,从1988年1月1日开始补交;如果你是1988年1月1日之后参加工作的,从参加工作之日开始补交。需要说明的是,这里讲的“参加工作”,是指参加公有制(国有单位或者集体单位)单位的工作。

1988年1月1日以前的工龄视同为缴费年限(不用补交),同样是指在公有制单位的工龄。

缴费年限的长短和缴费金额的多少,直接影响退休后养老金的多少。

建议你拨打当地社会保障电话“12333”咨询可否补交?如果允许,就要及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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