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孩子抚养权向法官倾向到什么程度呢?

如题所述

根据我国民法典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法典适用的司法解释可知,子女未满两周岁的,一般由母亲直接抚养,但父母双方也可协商,由父亲直接抚养。但是,也存在例外。当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有条件却不尽抚养义务的,此时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予以支持。子女已满两周岁的,人民法院在判决抚养权归属时,应综合考虑双方的经济情况,并遵循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子女已满八周岁的,人民法院还应考虑子女自身的意见。因此,人民法院审判孩子抚养权归属时并不是倾向女方,而是从最有利于子女成长的角度出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四十四条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的,对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原则处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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