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村社会治理困境的具体表现是

如题所述

1、人口流出现象严重。从人口来讲,中国是一个有着庞大农村人口的国家。2017年的农村常驻人口为41.8%,农村的年轻人都希望走出农村的生活,所以变成了流动人口。而正是这些流动人口太多所以导致越来越多的“老人村”出现。
2、农村公共权力代理人的老龄化
3、公共事业建设艰难“一事一议”变成“凡是难议”。
4、集体债务化解无望,税费尾欠政策引发新矛盾等。
中国农村的治理困境可以从人口来讲,众所周知,中国是一个有这庞大农村人口的国家2017年的农村常驻人口为41.8%,这里有人觉得与现实不符,其实如果我们自细研究发现,农村的年轻人都希望走出农村的生活,所以变成了流动人口。而正是这些流动人口太多所以导致越来越多的“老人村”出现。使得农村存在着非常严重的养老问题,而且农村老人大多数是没有退休金的,而国家的财政也不允许更多的负担,所以导致养老只能靠年轻人。要想振兴农村,只能先留住年轻人,让他们愿意待在农村,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改革开放后,随着我国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逐步确立和完善,以及城镇化和工业化进程的加快推进,我国农村社会结构和农村家庭结构,利益格局,生活方式等方面相继发生了巨大变化.大批农村青壮年涌向城市,农村地区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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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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汹涌澎拜的城市化大潮冲击下,大量农村中青年到城市找活路,农村“空心化”现象日益严重,这极大地“撕裂”和“解构”了传统的“乡村共同体”。在新型城镇化与乡村振兴的双向“拉扯”中,乡村治理体制性改革的出路在哪儿?

来源 | 人民论坛杂志及人民论坛网(rmltwz)

作者 | 中国社会科学院政治学所政治理论研究室主任、首席研究员、博导 周少来

新型城镇化与乡村振兴,是当前社会转型中的两个历史性任务,事关两者之间互动共进的双向交流过程,其组织性体制基础则为乡村治理。乡村治理及其现代化,在新型城镇化与乡村振兴的双向“拉扯”中艰难前行,面临一系列制度性“纠结”或“困境”。



新型城镇化与乡村振兴的

“反向拉扯”



今日之“乡村”,不是传统农耕社会中的“田园牧歌式乡村”,也不是计划经济时期的“封闭停滞的乡村”,而是在不断急剧提升的城市化(城镇化)大潮冲击下的“变动不居的乡村”。这是我们探究乡村治理的现代化结构性大背景。

一方面,改革开放进程中,获得一定人身自由的传统农民,不断地、一波接着一波地涌进城市,推动着“城市化率”的节节攀升。这意味着广大乡村中的人才、资金和资源,源源不断地流向各级城市,从而相应地导致各地乡村不断遭到侵蚀、衰落甚至消亡。这就是“乡村振兴战略”得以提出的历史性背景,也是“乡村振兴”面临的历史性挑战。

另一方面,乡村振兴,则需要多种多样的人才、资金和资源的支撑,特别是产业支撑和人才支撑。但目前的产业结构则不容乐观,2017年中国的三大产业比重分别为:7.9%、40.5%、51.6%,而农村常驻人口达41.48%,也就是说,不到国民生产总值8%的产值,要“养活”40%之多的人口,这是目前“农村留不住人”,大量中青年“到城市找活路”的根本原因,导致人才、资金和资源“单向”流入城市,而广大乡村面临“空心化”“边缘化”的问题。

这就形成乡村治理的背景性制度困境:一方面,乡村振兴,需要大量的人力和财力的支持和“回流”,但现实是,乡村的产业基础根本无法支撑如此之多的人口生存。另一方面,为了缓解乡村人口、土地紧张等一系列根本问题,又需要大量的人口离开乡村,并能够一体化地融入城市生活,也是说,从长远来看,为了根本性地解决乡村治理问题,还需要农村的人力和财力“流入”城市。

这便是新型城镇化与乡村振兴“历史夹缝”之中的乡村治理,要实现城乡之间人才、资金和资源的“自由双向流动”,解决乡村治理中的基础性和根本性问题,还亟待城乡之间制度性体制结构的深化改革。



乡村共同体与流动性社会的

“结构调适”



正是在汹涌澎拜的城市化大潮冲击下,乡村治理面临着“治理单元”的结构性调适,治理主体是谁?治理对象又是谁?传统乡村与正在走向现代化的乡村,有着极大的结构性转换。

传统乡村基本上是一个“稳固的乡村共同体”,是一个“知根知底的熟人社会”,基本上依靠传统的村规民约等道德性力量维持乡村秩序。改革开放前的“合作化”和“人民公社化”运动虽然使国家的政权力量渗透进乡村社会,乡村社会的基本治理结构在很大程度上还是保持了传统的“习惯性治理”。

但汹涌的城市化大潮,极大地“撕裂”和“解构”了传统的“乡村共同体”,几百万、几千万到二亿之多的农民工不断涌入城市,“季节性”和“阶段性”地改变了乡村的治理结构。

一是乡村“熟人社会”的松解。

二是“流动性农民工”成为“两头管不着”的庞大人群。农民工大部分时间在各级城市“打工”,但其户籍不在城市,加之其季节性流动的特征,城市社区不便管理。且其常年不在农村,理应在农村社区落实的各种权利的实现根本没有“落实主体”。

三是乡村治理主体和对象的高度变动性。大量农民工季节性在城乡之间的“漂浮流动”,导致了乡村治理主体及其对象的高度“可变性”,加之一部分富裕农民在县城、城镇买房居住,虽然其户籍和身份是“乡村成员”,但根本不在乡村生活,也就无法成为乡村振兴和乡村治理的“有效主体和有效对象”。

也就是说,在城乡结构互动调适的历史性转型时期,乡村的人员结构、产业结构,甚至其土地制度、住房制度都带有极大的可变性和不稳定性,这便是“流动性乡村结构”给目前的乡村治理带来的极大的问题和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