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工人于上班时间突发疾病死亡(原来有病史,初步判定是脑溢血),及时送到医院后就不行了。家属现在闹事要求按工伤死亡赔偿,但又不同意尸检,现在双方骑虎难下,僵持着。到底应该按什么标准赔付?
这个都属于是工伤,没有什么区别。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能够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工伤认定范围
工伤是指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同时,根据本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扩展资料:
工伤死亡赔偿金的赔付方式
1、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及供养亲属抚恤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及供养亲属抚恤金由用人单位支付;
3、根据各省安全生产条例,除上述工伤保险待遇外的死亡赔偿金,由用人单位支付。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工伤保险条例
他是炉前工人,不过出事故时,处于休息阶段,几个人闲聊,转身就倒下了,送到医院就OVER了。如果按你所说按照疾病死亡的办法办理,应该参照什么条例?
追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修正草案》第二十三条 工人职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时、退职养老后死亡时或非因工残废完全丧失劳动力退职后死亡时,根据劳动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乙款的规定,除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付给本企业的平均工资2个月作为丧葬补助费外,并按下列规定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一次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其供养直系亲属1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6个月;2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9个月;3人或3人以上者,为死者本人工资12个月。
那这个赔偿标准应该怎么计算?
本人49岁,无父母,子女均已成人。本身自己有病史,已被证实。现在厂方要求做尸检, 未同意。
就是问:如果经过正规的法律途经应该怎么走?他堵门四五天了,偌大的工厂全停工了,经济损失严重!
死亡赔偿金=当地城镇或农村居民年人均收入*20年
丧葬费=当地城镇或农村居民月人均收入*6个月
子女已经成年、没有父母,所以抚养费是没有的。
另外,医疗费等都由该单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