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对记件工资是怎么规定的?

我在这家鞋厂做印刷工作,工厂是记件制的,已经做了半个月了,记件工资大概有1800多点,我不想做了,我想问下可以拿到记件的工资吗?签合同时人事是说熟手没试用期,我该怎么样拿到我的工资,请权威人士帮忙解说下

那你得搞到你已经做了多少件的证据,还有每件的工资是多少,否则万一用人单位克扣你的工资,很难维护你的权益。

看《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5条规定。

  解除劳动合同时的工资支付时间详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经济补偿金支付时间详见《劳动合同法》第50条。如果不按时支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执行《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10条和《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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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9-01
劳动法没有关于工资的规定,工资是工资法,计件工资是按照完成单位产品的数量确定工资,完成的越多,工资越高,一般都有底薪,完不成的,只能拿到底薪,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8-11-08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关于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规定: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工资支付条例》
13.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日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