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要求离婚提起诉讼,结婚证和户口簿登记时间不一致,法院不授理该怎么办

因一方的行为对家庭极度的不负责,另一方要求协议离婚未果提起诉讼,可法院以户口本和结婚证登记时间不一致为由不予受理。最可笑的是,为了证明婚姻的真实性找到民政局,民政局却要求重新登记领证。我真不理解,为了离婚还要得再次登记结婚。可想想:难道以前的婚姻不合法吗?对方可以配合再次登记还上法院干嘛?请问当事人该怎么办?

你可以问一下,你们的结婚是否有效,如果没效的话,直接分了就行了,都不用办手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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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8-31
不提交户口本作为证据,就可以啦。
第2个回答  2011-08-31
户口本和结婚证登记时间哪个在前?
你可以再往撒很难过下载一份婚姻法仔细学习一下 然后在找找法院哪些情况可以受理那些不可以受理,做好基本功夫之后在换一个别的法院试试追问

请问法院可以任意找吗

追答

这个还要看具体的情况 包括你所在地法院 被告人所在地法院 你应该去咨询专业的人士吧 给你一个链接 你可以参考性的看看 人民网 还是搜一下吧 上次 答案就被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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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1-08-31
"户口本和结婚证登记时间不一致",是如何个不一致法?影响到婚姻效力了吗?建议先把事实经过讲清楚追问

农村户口簿不断的更换,就结婚登记日期不是同一天呀?户口簿上是已婚呢?没有效力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