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承担的非过错性

如题所述

经济法主体的责任,责任的特殊性,有哪些责任,责任承担的类型,行政责任,惩罚行赔偿的
      消费者:为了生活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自然人
      经济法主体是依据经济法而享有权利和权力,并承担相应义务的主旨和个体。
      经济法责任的界定
      经济法责任的独立性
      经济法责任的特殊性
      1责任承担的非过错性,基于信息不对等和经济外部性等现实状况,无过错责任或者过错推定责任不再是个别适用
      2责任追究的积极性,尽管损害结果尚未发生或者处于不确定状态,任可以对相关的责任主体追究法律责任
      3责任主体的绝对性,为了保证社会公共利益的实现,责任的承担会呈现出一种对社会整体负责的绝对性
      4责任内容的惩罚性,突破了民事责任的填平原则,1责任主体被施加高于补偿标准的法律责任2在直接对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后,还面临来自 调制 机关的处罚
      经济法责任的类型(一)调制主体的责任1调制主体间接承担的责任2调制主体对调制受体承担的国家赔偿责任
      (二)调制受体的责任1经营者对消费者承担的责任,在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市场交易行为中,经营者可能因为不恰当履行义务和对消费者者权益造成损害承担法律责任。2经营者对其他经营者承担的责任:经营者与其他经营者的竞争法律关系中由于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或者限制竞争行为而造成其他经营者公平竞争权的侵害,因而要对其他经营者承担责任。3经营者对调制主体承担的责任:经营者作为调制受体,有 义务接受调制主体做出的国家调制,在不履行这一责任时,有可能 对调制主体 承担法律责任
      惩罚性赔责任: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该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增加赔偿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严重健康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承担人身损害赔偿,并要求所受损失两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第七章何为宏观调控,宏观调控法 的作用 112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的关系,宗旨,原则,财税,金融计划。软法 122,责任制度
      宏观调控:国家 对国民经济总体活动进行调节和控制的行为
      宏观调控关系:国家对宏观经济运行进行调节和控制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宏观调控的基本目标1总量均衡2结构优化3充分就业4国际收支平衡
      宏观经济法概念:调整在国家对宏观经济进行调节和控制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宏观调控法和市场规制法:同属于经济法,在经济法体系中,宏观调控法与市场规制法并列。它们分别调整的宏观调控关系和市场规制关系虽然是不同的经济关系,但同属于经济法所调整的调制关系。宏观调控关系和市场规制关系之间在逻辑上的并列关系,并不排除它们在客观表现上的密切联系。宏观调控关系和市场规制关系分别发生在经济运行的宏观层次和微观层次,而经济运行的宏观层次和微观层次之间又存在着千丝万缕的密切联系。比如在进行经济运行研究、拟定经济法对策时,往往需要同时从宏观调控法、市场规制法等多个方面思考
      宏观调控法的宗旨,是指宏观调控法所欲实现的目标。可以认为,充分实现宏观调控法的价值,就是宏观调控法的宗旨之所在。
      宏观调控法的原则,是宏观调控法规范宏观调控行为应遵循的根本准则。(1)调控法定原则,国家介入市场,调控经济运行的行为必须要有 法律的明确授权,并受宏观调控法实体性,程序性规范的束缚。(2)调控绩效原则,国家宏观调控行为,应以提高经济运行的宏观效率,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增长为目标(3)调控公平原则,国家宏观调控行为,应当兼顾效率和公平,增进经济资源配置在地区,产业和国民分配上的公平,(4)调控适度原则,在法律实体性和程序性的范围内,国家宏观调控行为应当以量化的,最佳的效率和公平状态为目标。
      宏观调控的责任制度
      (一)归责基础:违反宏观调控法的法律责任,是宏观调控主体违反宏观调控法律义务而承担的不利的法律后果。
      (二)责任形式:财产责任,财产罚,非财产责任,政治罚,声誉罚,资格罚,自由罚
      (三)责任构成
      1.责任主体只有调控主体和调控受体违反宏观调控法,才会承担宏观调控法责任。调控主体和调控受体,从法律责任主体上看,都是特殊主体。调控主体是特殊主体自不待言。从调控受体方面看,并不是所有的组织和个人都是调控受体。只有成为市场主体的经营者及其代表者才可能成为调控受体,才有可能基于其违法行为承担宏观调控法责任。
      2主观方面调控主体和调控受体承担宏观调控法责任的主观方面,既有故意,也有过失,但以过失的情形居多。3.责任客体违反宏观调控法的行为,都会破坏市场机制、损害国家整体利益、侵害市场主体的权利、侵犯宏观调控法所保护的宏观经济关系。
      客观方面调控主体和调控受体实施的违反宏观调控法的行为,包括实体违法和程序违法,是宏观调控法责任的客观方面。
      责任竞合违反宏观调控法的行为,在承担宏观调控法责任的同时,因其主体在外观上相同,可能同时承担违反宪法、行政法的法律责任,因而,宏观调控法责任有时与危险责任,行政违法责任相竞合。
      可从经济和法律两方面来划分。从经济角度而言,财政法调整的手段主要包括预算、国债、政府采购和转移支付等手段。财政宏观调控的基本方法是进行需求控制,即通过改变财政收支来调节拓展阅读_总需求,具体则是通过安排预算盈余或预算赤字、增发国债等方式,并配合使用调控手段、产业调节政策,影响社会总需求。从法律角度而言,财政法通过财四万亿计划政立法、执法等方式对财政关系进行调整。财政立法与执法是国家通过立法形式对财政政策予以法律认定,并对各种违反财政法规的行为,诉诸司法机关依据法律的规定予以审理和制裁,以保证财政政策目标的实现。
      财政法(了解,通读)财政职能的演变和定位,调至手段,经经济法律132预算权的配置
      预算权,预算管理权其权力主体即包括各级权力机关又包括以财政部门为主提的各级行政机关
      财政的职能:财政活动起源于国家意志下的分配活动,同时兼顾公共需要。
      演变1家计财政阶段2中性财政阶段3计划财政阶段4公共财政阶段
      财政法的调整手段:经济
      139国债,金边债券流通发行和监管
      国债(金边债券)国家为了满足财政支出的需要,以按期还本付息,,通过借款或发行有价证券向社会筹集资金所形成的债务
      142政府采购重要
      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 服务的行为
      143政府采购范围和方式 转移支付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政府采购适用本法。政府集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依法定的权限制定
      公开招标(2)邀请招标(3)竞争性谈判(4)单一来源采购(5)询价(6)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其中,公开招标是政府采购的最主要方式。
      转移支付 :国家实行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功能 1平衡区域财政收入,实现公共服务的均等化2调节收入分配,实现社会公平 3减少地区差距 ,促进经济均衡发展4调节产业结构。
      158 商品税168所得税不考计算,只考概念,财产税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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