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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文旅局《关于开展景德镇市第七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和推荐工作的通知》。
珠山区各相关部门有具备申报和推荐资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可以将相关申报材料整理好发送至 区文广新旅局工作邮箱,由区文广新旅局汇总后统一上报到市非遗研究保护中心进行资格审核。
具体通知如下:
各县(市、区)文旅局、市属相关单位、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队伍建设,有效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江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的有关规定,以及《中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和创建景德镇国家陶瓷文化传承创新试验区的相关要求,经市文旅局研究,决定开展景德镇市第七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和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和条件
(一)属于市政府公布的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领域的,且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
1、爱岗敬业、遵纪守法、致力传承、培养后继;
2、年满28周岁,户籍在景德镇市,并从事某项景德镇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工作10年以上(不含学徒时间);
3、年满28周岁的非景德镇籍人员需要提供在我市从事某项景德镇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工作10年以上的证明材料(单位证明、企业证明、相关行业协会证明等)
4、熟练掌握某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在特定领域内具有代表性,并在一定区域内有较大影响;
5、在该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中能够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
(二)根据相关文件精神,以下情况不予推荐:
1、丧失传承能力、无法履行传承义务的人员;
2、已评为市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不得再次申报(包括申报其他项目代表性传承人);
3、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搜集、整理和研究,不直接从事传承工作的人员。
(三)为了激励市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基地、传承基地、传播基地以及研究基地在非遗方面所做的贡献,对于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尚属空白的基地,鼓励每个基地推荐2名以上符合条件的传承人。
二、推荐程序
1、拟申报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须由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单位或本人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保护中心提出申请。属于县(市、区)文化行政部门管辖的项目,由各县(市、区)文化行政部门统一推荐申报市级代表性传承人名单;
2、市非遗研究保护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核,将符合要求的申请人材料报送市文旅局复审;
3、市文旅局将通过专家评审、社会公示、复核审定等程序,对景德镇市第七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予以公布。
三、申报材料
1、填写第七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书(见附件,可于
http://www.jdzfy.com.cn/下载);
2、辅助材料:有助于说明被推荐传承人的其他文字、代表性作品照片、获奖证书、馆藏证书,积极参加非遗宣传展示的资料、录音、录像等。
四、材料要求
1、《第七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书》一律用电脑排版填写,同辅助材料一并制作成纸质文本。以A4规格装订成册,一式2份,要求内容充实,表达准确,不得弄虚作假。
2、将《第七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书》电子文本(Word格式)及辅助材料的电子版用U盘拷贝一份;
3、以上申报材料统一用硬纸质文件盒装盒提交。
五、具体评审办法
1、申报材料考核。市文旅局组织专家评审小组,对所有项目申报人进行申报材料打分。
2、现场技艺考核。市文旅局组织专家评审小组,对所有项目申报人进行现场才艺考核,同时现场打分。对不能进行现场展示的(如挛窑、古戏台营造、釉料配置等)项目申报人,采取现场提问答辩的方式来综合判断推荐。已获得中国工艺美术大师、中国陶瓷艺术大师、教授、副教授、正高、副高、江西省工艺美术大师、江西省高级工艺美术师、国家一级技师等职称的无须参加现场技艺考核或者现场答辩,但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代表性作品考核。传统技艺、传统美术类的申报人员每人提供一件作品陈列,由专家评审组打分。
专家评审小组将依据以上三种考核情况,进行综合评分并形成最终意见报送市文旅局审定。如果专家评审小组认为在某个非遗项目中没有一人可胜任该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则该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可以空缺。
六、工作要求
1、各县(市、区)文旅局、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切实做好推荐工作。
2、充分发挥申请人所在单位、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单位、专家学者以及各行业协会的作用,广泛听取意见,认真组织申报、审核、评选和推荐工作,确保代表性传承人推荐材料的真实可靠。
七、截止时间和报送地址
所有申报材料请于2021年7月31日之前报送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保护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报送单位: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保护中心
报送地址:财富大厦内圆形厅三楼( 昌江区珠山大道1979号)
八、其他
未尽事宜请与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保护中心联系,此次申报和推荐工作的最终解释权归市文旅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