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1月4日北京市公安局制定了《关于户籍派出所设立公家户的意见(草案)》。从2020年12月31日到2021年1月29日,公众收集了公众意见。据悉,此举是为了回应民众的期待,解决北京市户籍人员的暂住问题。
在户籍站设立公户,是对现有户籍形式的有益补充,是解决北京户籍突出问题的有效途径。符合群众对户籍管理政策的期待。北京市公安局表示,按照现行户籍管理政策,参考社会各界对北京市户籍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从设立范围、户籍管理,分别规范了处理程序和日常管理。在现有法律政策的基础上,突出了三个方面的创新点,设立范围。目前,北京市集体户籍的主要类型是集体户、集体集体、集体人事中心。公办户是按照集体户管理形式设置的,由户籍派出所落户,户籍派出所直接执行。
管理对象。根据草案,有6类人可向当地派出所申请公房,因房屋产权交易,户籍必须迁出,但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在本市无合法产权,户籍不能迁出;本市户籍管理局负责人。因婚姻关系变更,户口必须迁出,但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在本市无合法产权,户口不能迁出;因房屋权属或者公共房屋租赁权发生变化,原权利人或者承租人申请迁出原权利人,但原权利人拒绝迁出或者无法通知,本人、配偶或者直系亲属在本市不具有该房屋的合法产权的父母户口在本市公户或其中一人在本市公户,另一人是外省市户籍人员。他们可以向公共家庭申报新生儿出生登记。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在本市转入本市的。
执行措施。根据公共账户临时代管账户的特点,实施双向强制迁移管理措施。一方面,公安局户口所在地要在年度内清理公户,动员具备本市户口迁移条件的户内工作人员,拒不配合的,要按照当事人承诺强制转移。另一方面,对于房屋所有权的转移,房主强烈要求原室内人员搬离。对拒不迁出或无法通知的,可根据房主申请,直接将户籍迁至公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