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去医院拿到
死亡证明,在医院死亡的,由医院出据死亡证明;在家因病死亡的,由村委 会、居委会或派出所出据死亡证明。
非常规原因死亡的,由所在单位或
公安部门出据死亡或火化证明。
之后去居委会或卫生站给他们办理,注销户口,去
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死亡注销证明,需要提供
户口簿和医院死亡证明。办理火化手续。
各种证件、卡等销户处理:拿死亡证明到
公证处、银行、房产局等有关部门办理手续。公交卡、银行卡(工资卡,个人福利待遇补贴卡除外)可以转给家人。
尸体到
殡仪馆后,在联骨灰时要持火葬证在取骨灰处领取。如果尸体运到殡葬馆后因故不能马上火化,要在业务室办理尸体冷藏手续。
交上死亡证明,购买骨灰盒,领到火葬证,办好交款手续。
资料拓展: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持死亡证明、户口簿及死者的居民身份证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死亡证明是指:死于医疗卫生单位的,凭〈死亡医学证明〉。
公民在暂住地死亡的,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根据死者暂住地的户主、旅店管理人或者户内其他人员的申报,将死者的姓名和死亡的地点、时间、原因等及时通知死者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由死者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根据死亡人家属的申报,也应给予办理死亡登记,如有可疑情节,可与死亡地的户口登记机关联系查对。
发现来历不明或者过路途中死亡的人, 户口登记机关应与有关部门联系处理。如能查明死者姓名、常住地和死亡原因的,应通知死者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作死亡登记,注销户口;无法查明来历的,应将已经查明的事项和死亡情况登记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