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之间私下签订的股份占有比例协议,那它是否在法律上有效?

如题所述

可能有效也可能无效,要分具体情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之间对股权归属发生争议,一方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其享有股权的,应当证明以下事实之一:(一)已经依法向公司出资或者认缴出资,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二)已经受让或者以其他形式继受公司股权,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公司股东取得完整股东权利和股东资格,须符合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实质要件是以出资为取得股东资格的必要条件,形式要件是对股东出资的记载和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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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01-26
股东之间私下签订的股份占有比例协议在法律上有效。只要协议是双方自愿且协商一致的就有法律效力。协议不能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不能违背社会公德,不能损害国家、集体和别人的权益。签订协议的双方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且不能采取欺诈、胁迫的手段签订协议,意思表示必须真实。
法律分析
自然人只要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双方之间签订的合同或协议,一般是有效的。合同等同协议,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单位之间、单位与单位之间,都可以签订合同或协议,一般都是有效的。若签订的合同或协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社会公共利益则是无效的。无效合同是已经成立的合同,是欠缺生效要件的合同是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不受国家法律保护。若订立合同主体不合格,表现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且法定代理人不予追认的,该合同无效,但有例外:纯获利益的合同和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需追认,合同当然有效;代理人不合格且相对人有过失而成立的合同,该合同无效;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且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该合同无效。订立合同内容不合法,表现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是无效的;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三人利益的合同是无效的;以合法形掩盖非法目的合同是无效的;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是无效的。但事后经权利人追认的合同是无效的;事后取得处分权的合同是无效的。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 即意思表示有瑕疵,如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是无效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四条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第2个回答  2021-12-07
股东之间私下签订的股份占有比例协议是不合法的。
在中国一人有限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一人公司或独资公司或独股公司,是指由一名股东持有公司的全部出资的有限责任公司。一人公司由于只有一个出资人,所以不设股东会,公司法关于由股东会行使的职权在一人公司系由股东独自一人行使。因为是只有一人出资,所以不存在部分股权转让,如果分割了股权,就改变了公司性质,不是一人有限公司了,所以楼主这样操作是不合法的。如果要变成两个股东,就要变更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而不能再叫一人有限公司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八十三条 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缴纳出资。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发起人不依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应当按照发起人协议承担违约责任。
发起人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应当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章程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第八十五条 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必须公告招股说明书,并制作认股书。认股书应当载明本法第八十六条所列事项,由认股人填写认购股数、金额、住所,并签名、盖章。认股人按照所认购股数缴纳股款。
第八十六条 招股说明书应当附有发起人制订的公司章程,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
(二)每股的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三)无记名股票的发行总数;
(四)募集资金的用途;
(五)认股人的权利、义务;
(六)本次募股的起止期限及逾期未募足时认股人可以撤回所认股份的说明。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8-02-13
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
在中国一人有限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法第58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一人公司或独资公司或独股公司,是指由一名股东(自然人或法人)持有公司的全部出资的有限责任公司。一人公司由于只有一个出资人,所以不设股东会,公司法关于由股东会行使的职权在一人公司系由股东独自一人行使。因为是只有一人出资,所以不存在部分股权转让,如果分割了股权,就改变了公司性质,不是一人有限公司了,所以楼主这样操作是不合法的。如果要变成两个股东,就要变更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而不能再叫一人有限公司了。
补充回答:
上面已经说了,一人有限公司是不能分割股权的,分割了股权当然是不合法的。 除非你全部股权转让,变更法人。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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