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单位公章;没有经手人、会计、出纳签名,只有收款人签字的收款单据复印件有法律效力吗?

没有单位公章;没有经手人、会计、出纳签名,只有收款人签字的收款单据复印件有法律效力吗?
这份复印件可否作为单位已经"支付款项"的据有法律效力的证据?

如果没有原件只有复印件是无法律效力的
收款单据最为关键是收款人签字 至于付款方的会计出纳签字并不重要追问

收款单据上未注明"付款单位",也没有付款方会计、出纳的签名,无任何印章,该收款单据可以做为"单位"的支付凭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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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04-06
分两种情况。1、如果出纳员开出的就只有你所报销的这笔业务费,而且是付给你的是现金支票,那是可以的。2、如果出纳员开出的支票金额不等于你所报销的票据金额,那就不可以。严格来讲:出纳员所开出的现金支票应当由其本人负责支取,这个出纳员所的业务是他本人的工作职责,报销人员所提供的报销票据,已经有经人、主管、领导签字,可以不在现金支票上面签字的,你不是收款人,你是经手人,这里不在于你是不是会计,难道报销人员到你那结算手续都让人家自己去银行支款吗?这个出纳员是没有理由让你做收款人的。有些出纳员在业务过程中存在着一个习惯,就是把现金支出票据凑多了用一张现金支票开出这个合计数,在记账过程中,就直接记入贷银行存款支出。简化了财务记账手续,这种做法是不对的,应当逐笔顺序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