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不承认打人,我们没有证据,我要怎么办呢?

对方不承认打人,我们没有证据,我要怎么办呢?

对方不承认打人,受害人没有证据可以报警处理。
对方不承认的,另一方受害人应该先报警,警察会依职权调查、收集证据。根据伤情鉴定要求对方进行以下赔偿:
1、如果构成轻伤或轻伤以上,打人者就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
2、如果伤情鉴定为轻微伤,只能要求民事赔偿,受害者可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同时可以要求给予行政处罚。
3、公安机关立案后,受害者还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当然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4、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7-04-13
1.根据我国目前法律规定,打架当中造成轻微伤尚构不成故意伤害罪,所以公安机关不会给予刑事拘留。且看你说的情况因打人行为也你受轻微伤之间的因果关系都难以证实,因此公安机关就连治安行政拘留都可能做。在达不到轻伤标准,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下,公安机关对你们之间的纠纷只能调解,调解不成不能给对方以强制。2.公安机关不做刑事和治安行政处罚,剩下的民事责任部分就只有当事人自己向法院起诉了。本案你虽有诉权,但也有可能因为证据不足而不能获得胜诉判决,不过,不能判决的情况下,法院也有可能给予调解结案。祝你成功!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