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士证丢了怎样补办

如题所述

护士资格证补办流程:
1、申请人携带以上材料到当地卫生人才交流中心进行审核。
2、审核通过后上报省卫生厅护士注册办公室审核确认。
3、申请人自提交材料30个工作日后持本人身份证到我中心领取补办证书。(代领需持有双方身份证原件)。

补办材料:
(1)填写补办申请表
(2)由单位开具的补办证明
(3)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复印件
(4)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5)正面免冠去饰物白底彩色小二寸近照。
补办流程:
(1)登报挂失
(2)申请人携带以上材料到当地卫生人才交流中心进行审核
(3)审核通过后上报省卫生厅护士注册办公室审核确认
(4)申请人自提交材料30个工作日后持本人身份证到我中心领取补办
补办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具体费用请前往当地卫生局询问。

护士证被原单位注销了。联系卫生部门解决,申请重新注册。首先护士执业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注册部门办理注销执业注册:(一)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注册;(二)受吊销《护士执业证书》处罚;(三)护士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拟在医疗卫生机构执业时,应当重新申请注册:(一)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注册的;(二)受吊销《护士执业证书》处罚,自吊销之日起满2年的。重新申请注册的,按照规定提交材料断护理执业活动超过3年的,还应当提交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教学、综合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二)申请人身份证明;(三)申请人学历证书及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四)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五)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六)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的相关材料。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准予注册,发给《护士执业证书》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还有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
《护士条例》第七条
护士执业,应当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
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三)通过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四)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
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应当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提出;逾期提出申请的,除应当具备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和第(四)项规定条件外,还应当在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由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部门制定。
第八条
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应当向拟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收到申请的卫生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对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准予注册,并发给护士执业证书不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的护士,因发生损坏或者遗失的,需要补办《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
第十条:
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前30日向批准设立执业医疗机构或者为该医疗机构备案的卫生主管部门申请延续注册。收到申请的卫生主管部门对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准予延续,延续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对不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不予延续,并书面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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