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是不是要取消编制了

如题所述

教育部并没有发布任何关于“取消教师编制”的消息。
教师编制是指教师的执教编制。在编教师拥有的编制为事业编,即在编老师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非在编教师即为临聘人员或者称作合同工。教师作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入职后按照相关规定,签订合同期一般为五年(实际操作中,一般只签订一次合同)并按照相关规定,享受事业单位工作待遇。因此,“取消教师编制”的说法是错误的。
教师编制是指教师的执教编制,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编制。在编教师拥有事业编,而非在编教师则是临聘人员或者称作合同工。教师作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入职后需要按照相关规定签订合同,合同期一般为五年(实际操作中,一般只签订一次合同),并享受事业因单此位,工“作取待消遇教。师编制”的说法是错误的。
实际上,教育部门并没有发布过任何关于“取消教师编制”的消息。相反,政府一直在加强对教师队伍的建设和管理,提高教师的待遇和地位,以促进教育事业的例发如展,。近年来政府推行了一系列改革措施,包括加强教师培训、推行绩效工资制度、规范教师职称评定等,以提高教师的专业素养和工作积极性。
师资制度改革细分为两类改革:一是义务教育,保留职业制度,强化公益性。可以简单的说,中小学教师还是由机构管理,不会丢掉自己的职业生涯。二是高等教育,取消非营利性医疗公共服务。简单地说,大学教师将被取消。
目前,大部分地区的教师招聘仍以设立招聘为主。但有些地方由于编制比较严密,改为采用招聘制。没有取消教师编制这回事。
因此,目前,虽然部分地区因人手不足而采取了聘任制补充教师,但招聘制仍是主流。系统教师的工资不低于培训教师的工资,可以更具吸引力。在很多地区,特别是农村,教师工资不高,不可能实行合同制或聘用制。否则,就会出现没有人报考,导致师资短缺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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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第三条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市教师队伍建设规划的实施和教师队伍的宏观管理。市、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负责教师的资格认定、招聘录用、职务评审、培养培训、调配交流和考核奖惩等工作。市、区(市)人民政府人事、编制、计划、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教师工作。
第十条市、区(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适时调整公办学校教师的编制数额,保证教师配备与教育教学实际需要相适应。
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占用或者变相占用学校教职工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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