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地施工时间

如题所述

建筑工地施工时间是从早上6:00时至晚上22:00时。
早上6点至晚上10点可以进行施工作业,噪音不得大于70分贝;晚上10点至次日早上6点可以进行施工作业,噪音不得大于55分贝。夜间不得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除外。 国家规定的装修时间也是分时间段的,上午的8到12点,下午2到4点,其它时间不能施工,且周末、节假日也是不能施工的。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前款规定的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
违反建设工地管理规定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1、未经许可擅自在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施工或者不遵守作业时限规定的,责令立即停止施工,可以处以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2、未经许可处置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工程泥浆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污染的,责令限期清除;逾期未清除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可以组织清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3、沿途丢弃、遗撒,污染路面的,责令运输单位采取补救措施,并可以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采取补救措施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组织专业作业单位及时清除,清除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4、车辆未按照规定时间和线路行驶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综上所述,建筑工地施工时间一定要严格遵守相关的规定,需要连续作业的,一定要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如果需夜间连续作业的,一定要公告附近居民,以防引起矛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三条
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噪声排放”是指噪声源向周围生活环境辐射噪声。
(二)“噪声敏感建筑物”是指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住宅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
(三)“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是指医疗区、文教科研区和以机关或者居民住宅为主的区域。
(四)“夜间”是指晚二十二点至晨六点之间的期间。
(五)“机动车辆”是指汽车和摩托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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