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迁孩子户口不用户口本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

父母离婚, 孩子判给谁 孩子的户口就跟谁。如果孩子归父或母一方抚养,这一方需要把户口迁出的,孩子的户口页跟随迁出,如果这方户口不动的,由另一方迁出,那么孩子的户口就不需要迁出。 (一)如果父母 双方协议离婚 的,需要带的材料是: 1、离婚证; 2、将小孩的户口本、出生证、夫妻户口本到夫妻 户口所在地 的派出所申请迁出; 3、如果孩子还小,没上户口, 需要离婚证 ,婴儿 出生医学证明 ;生育证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婴儿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等材料,到有 孩子抚养权 一方 户籍所在地 办理户口; 4、据离婚证所载明的孩子归属内容,到需要迁入地的村委会或居委会开具迁入证明信,同地派出所申请准迁入证明(在居委会的证明上盖章); 5、准入地的证明,到孩子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户籍迁移证; 6、迁移证到入户的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二)如果父母视起诉要法院离婚的,需要准备的材料是: 1、离婚判决生效证明书; 2、有孩子抚养权的一方拿着户口本到迁入地办理准迁证明。 3、持准迁证 到户口所在地 派出所签署同意迁出意见书,在将准迁证交给迁入派出所即可。 需要迁移户口的,另一方需要配合;父母离婚,伤害最大的是孩子,因此,另一方不能以孩子的户口作为报复和要挟的理由。建议双方先协商户口问题,协商不成在起诉至法院。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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