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班与跟班有什么区别

如题所述

领导带班与干部跟班中的带班与跟班的区别吧?
领导带班是指副总以上的矿级领导,在井下待一个班进行井下各个队组隐患的巡回检查,督促问题的处理,防止事故的发生;跟班是指队长(班组长)井下待一个班进行本队范围隐患的检查,督促问题的处理,安全生产任务的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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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12-14
为进一步加强矿井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转变干部工作作风,提高矿井安全管理水平,根据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沁煤发【2010】258号《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若干规定>的实施办法》和沁煤发【2010】300号《转发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若干规定的通知>的通知》文件精神,特制定干部跟班带班各项制度及措施如下:
调度室负责对矿级领导24小时值班8小时带班和干部8小时入井跟班进行监督考核。
一、下井及带班任务和职责
1、带跟班干部是当班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班的安全工作负责。
2、下井及带班人员要切实掌握当班本区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事故隐患,及时制止违章行为,及时帮助施工单位解决现场安全问题。
3、当发生安全生产突发问题时,带跟班人员必须立即按照应急救援预案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及时汇报调度指挥中心、值班矿领导、矿长。
4、带跟班人员要对本区采掘工作面、运输线路、通风各系统进行全面、细致检查,并对巷道贯通、初采末采、工作面搬家、排放瓦斯、抽放管路改造、过地质构造区、老空放顶、上隅角瓦斯管理、尾巷管理、掘进探钻、预测预报、采空区密闭、打眼放炮、采面端头支护、煤帮管理、辅助岗位上岗质量等薄弱环节重点检查,严格把关,做好指导工作。
二、下井及带跟班人员范围:矿级领导、生产线所有科室入井管理人员。
三、下井及带班指标:
1、矿长每月下井不少于10次;
2、生产、安全、总工、机电副矿长每月下井不少于15次;
3、生产线所有科室入井管理人员每月下井不少于18次;
4、各级管理人员入井带班值班按附表执行。
5、矿领导24小时值班期间,有安排井下8小时带班的应以井下为主。
四、有关规定:
1、严格执行井下交接班制度,上一班的带班人员要在井下向接班的带班人员详细说明井下安全状况、存在问题及需要注意的安全事项,并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簿,带班人员要与工人同上同下,交接班时间为7点、15点、23点。
2、各级管理人员带班时间为8小时,其它入井时间不少于4小时。
3、安监科负责在井口公示牌上公示当班入井带班人员的姓名和职务,并负责带班考勤记录本的管理、考核、汇总、存档,档案保存时间为一年。
4、严格执行“谁签字,谁负责,替班替责任”制度,带班干部有事不能带班的,必须自行找好带班人员换班,并要主动还班。
5、带班人员必须携带干部8小时入井带班记录簿入井带班,对没有及时填写记录簿带跟班人员每次罚款100元。
6、安监科每月5日前将各级管理人员下井及带班情况、查处的隐患情况及三违查处情况汇总报分管领导及劳资科、企管科,并将矿级领导入井带班情况报公司、县局。
7、矿级领导带班每月给予补助500元;每周两次跟班的管理人员每月给予补助500元;每周一次跟班的管理人员每月给予补助300元;
8、所有带跟班人员不得有迟下早上井现象,否则每次处罚100元。
9、所有带班人员每月至少查处一起“三违”,未查处“三违”者,本月在带班补助中扣除100元;连续两个月未查处“三违”,带班补助减半;连续三个月未查处“三违”,取消带班补助。
10、带班期间,所辖区域发生轻伤以上事故,取消带班补助,并进行严厉处罚,轻伤不少于500元,重伤不少于1000元,死亡不少于2000元,以上处罚不包括内部责任制规定处罚。
11、带班必须入井,发现一次带班不入井的,取消当月带班补助,并罚款500元。
12、当月带班干部入井及带班天数不达规定应入井及带班天数100%者,带班补助减半,达不到规定天数80%者,取消当月带班补助。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