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人才补贴政策

如题所述

张湾区、茅箭区、郧阳区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党群工作部,市直各有关单位、驻市有关单位党组(党委)组织(人事)部门:
      按照《“武当人才支持计划”实施细则》(十人才〔2019〕4号)、《十堰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责任分工》(十人才〔2019〕8号)、《十堰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流程》(十人才〔2019〕9号)、《十堰市“民营企业引才计划”实施办法(暂行)》(十人才〔2020〕3号)要求,决定对2021年度引进的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进行分类认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驻市高校、市直事业单位、各区民营企业(单位)根据《十堰市2021年度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公告》要求引进的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与单位签订正式劳动(聘用)合同(协议)且工作满一年。
二、申报认定程序
      (一)个人申请
      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报申请,并提供相关申报材料,材料包括:
      1.《“武当人才”分类认定申请表》(见附件1);
      2.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或护照等有效证件)复印件;
      3.学历材料(学历及学位证)、职称证(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复印件;
      4.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服务协议(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复印件;
      5.中国人民银行开具诚信记录;
      6.个人工作总结。
      (二)申报单位审核报送
      1.用人单位负责对申请人申报材料真实性及其是否存在违纪违法情况进行审查核实(驻市高校及市直事业单位需提供:单位所在辖区公安部门开具的无违法证明,单位纪检部门开具无违纪证明;企业(单位)需提供:企业(单位)所在辖区公安部门开具的无违法证明),出具推荐报告;审核《“武当人才”分类认定申请表》,填写相关意见并上报主管部门。
      2.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填写相关意见后上报人社部门(驻市高校和市直事业单位报送市人社局,各区申报材料(纸质版、WORD及PDF版)由区人社局、委组织部审定后报市人社局)。
      (三)评审认定
      市人社局组织评审,评审结果报市委人才办审核,审核结果提交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人才类别审定后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发文认定。
三、有关要求
      1.开展人才分类认定工作是保障人才待遇落实的基础工作,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审核把关。根据职责分工积极做好人才认定各项工作。
      2.申报时间:第一批申请材料截止日期为2022年10月10日,第二批申请材料截止日期为2022年11月10日。
      3.申报材料统一使用A4纸打印装订成册(一式4份),同时上报电子版(含PDF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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