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同身份人员办理流程介绍(此处以重庆黔江举例说明):
1、重庆市户籍居民,申办除赴港澳商务签注以外的出国(境)证件,可在市内本人户籍地、工作地和居住地任意选择最便利的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国(境)证件受理点,提出申请并递交申请材料。
2、重庆市户籍居民,申办赴港澳商务签注的出国(境)证件,由本人向工作所在地区县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或者重庆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提交申请并递交申请材料。
3、现役军人向所属部门驻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或到重庆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提交申请并递交申请材料。
4、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来我市后申请前往港澳的,向居住地设区的市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或重庆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提交申请并递交申请材料。
二、办理地点:
重庆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或各区县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支队,地址列举介绍如下:
1、重庆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办证大厅
地址:渝北区金石大道311号
2、渝中区公安分局(较场口)出入境办证厅
地址:和平路星河城1楼行政服务大厅
3、渝中区公安分局(鹅岭)出入境办证厅
地址:长江一路86号钱塘玫瑰塆裙楼(鹅岭,市建委旁)
4、江北区公安分局(红旗河沟)出入境办证厅
地址:洋河一村68号(老海关背后,重庆市市政设计研究院旁)
5、江北区公安分局(鱼嘴)出入境办证厅
地址:鱼嘴镇永和路39号两江新区鱼复工业园管委会党群服务中心
扩展资料
一、旅游签注申请材料:
(一)首次申请需提交以下基本材料: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标准照片1张及出入境证件照片检测采集回执单(须在具有重庆市出入境证件数字照片采集检测条件的相馆拍摄照片并领取回执单)。
3、身份证原件(未满16周岁公民除外)。
4、未满16周岁公民应当提交身份证原件或者户口薄及原件。
5、未满16周岁公民应当提交监护证明(如出生证明、户口薄等)、一方监护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未满16周岁公民应当由监护人陪同;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但还应当提交监护人委托书,以及陪同人的身份证或者护照等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7、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港澳通行证的证明。
8、按规定提交或核验指纹信息。
9、公安机关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再次申请需提交以下材料:
1、须提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贴上照片。
2、交回申请人持有的有效《内地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
3、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和驻渝部队的军人、武警,每次申请均需提交本人所属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的函。
4、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参考资料来源:重庆市公安局公众信息网-全市公安出入境办证厅地址及电话
参考资料来源:黔江区政府网-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