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居民医保怎么办理

如题所述

沈阳市居民医保办理方法具体如下:
1、在校学生由学校统一组织办理,可选择按年申报缴费;也可自愿选择按照参保(或续保)当年的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在校学习期间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2、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符合城镇居民参保条件的新生儿及准新生儿,在生育定点医疗机构、户籍所在地或常年居住地社区办理参保手续;
3、其他城镇居民可在每年1—11月份期间到所在社区或区、县(市)民政部门按月办理当年参保业务,其中每年9—11月份办理本年度参保业务人员须同时缴纳下一年度的医疗保险费。
居民医保报销是报销流程:
1、申报结算资料
住院结帐发票并盖章、医疗保险卡、住院费用明细清单并盖章、使用目录以外药品及特殊诊疗项目的志愿书复印件并盖章、出院记录并盖章、手续完备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转诊单”;
2、结算
如果参保人是异地住院手续齐全,5个工作日后可以凭收单凭据、本人身份证直接到社保中心结算报销。需要注意的是每月28日至月底暂停报销,次月1日起恢复报销。
综上所述,居民医保在校学生由学校统一组织办理、新生儿,在生育定点医疗机构、户籍所在地或常年居住地社区办理参保手续、其他城镇居民可在所在社区或区、县(市)民政部门按月办理当年参保业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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